物业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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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物业管理
停车场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停车场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
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工作要求、实施方
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
4.1.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
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与其签订《车
位租用协议书》。
4.1.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填写方式
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1.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
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1.5 所有停车场(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入口都必须在23:00至凌晨6:
00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
时失去屏障功能时也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停车场管理责任明确,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车辆损伤和车辆盗
窃发生;出入口周边安防设施坚固、形成闭合,能够防止人为破坏和车辆
冲撞。
4.1.7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出入口应设置收费公示牌,
购买停车场责任险;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
全员须穿反光衣。
4.1.8停放、收费凭证的领用,交接有记录并可追溯;IC卡的管理,做到专人负
责,收发
登记,设定时效,定期盘查;对于遗失或客户报失的IC卡必须做好登记和及时报
废处理;交接班时,现金应和票据相吻合。
4.1.9停车场系统主机、读卡器、探测器动作灵敏可靠,具有防砸车装置;道闸
杆上装有防撞胶垫;道闸旁边有禁止行人通行的警示标识。
4.2出入凭证管理
4.2.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
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A. 第一类:停车场智能IC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
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B. 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停车场的车辆使用。
4.2.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适用于未安装IC卡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
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IC卡时使用。
4.3已设岗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3.1车辆进出时,必须一车一卡,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
将道闸打开。
4.3.2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
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3.3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若其带有IC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临停车辆进入时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
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标准军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打开地桩/道闸,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C.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
况的车辆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上,并与车主进行确认;
发现无尾牌车辆,应及时向交管部门报告。
4.3.4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示意车
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
并敬礼,月卡车辆出示IC卡刷卡/月卡,并快速进行核对,临停车辆应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打开地桩、开启道闸,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C.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
发票的行为,
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
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5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IC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
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
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
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3.6如长期租用车位使用人无卡、凭证驾车出场时,需核实驾车人是否为车位
使用协议签订人,如果不是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须和车位使用协议签订
人进行核实,完善登记手续并保留当事人签名后方可放行;任何非车位使
用协议签订人办理车辆的有关事宜,须有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的书面同意,并与车位使用协议签订人进行核实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4.5停车场秩序管理
4.5.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问题,
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并保护现场。
4.5.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4.5.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阻车辆,同时记
住其车牌号码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5.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对于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允许其在车场内进行,
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特殊情
况须报部门/安全负责人。
4.5.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
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相关主管/主办,并做好登记。
4.5.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5.7 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
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