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倾销与反倾销案例研究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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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选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研究目的
近年来中国成为遭遇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而中国企业未积极应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应诉机制,导致绝大部分反倾销案件败诉的客观现象的思考。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方法进行研究。通过文献研究,提出中国遭遇反倾销的经济学原因、内外部因素。中国对其他国家的倾销也很多,同样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政策的抵制。针对中国被其他国家进行的反倾销,进行对策与建议,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中国对外反倾销中的实际问题及应用策略。所获得资料来自于图书馆藏书、网上数据库、国家相关网站及新闻媒体评论。本论文期望实现的研究目标即为归纳总结出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的成因以及中国对外实施反倾销的特点及其原因,并对中国应诉反倾销和对外反倾销的策略提出一些建议,使企业认识到应诉的必要性,逐渐转变以往漠视的态度,开始积极应诉。
(2)研究意义
现实意义:反倾销机制的确立,完善相关反倾销法律制度。救济措施的施行:征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和中止协议。反规避措施:继续向进口国出口,将正在生效的反倾销措施扩大适用于经改装后的产品的制度。
理论意义:在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反倾销这种贸易保护措施己成为一些国家实施歧视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形式,成为发达国家,包括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排斥外国产品,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对本国利益进行维护。
2、本选题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1)国外研究情况
Patrick F. J. Macrory(2005)《Anti-Dumping and Competition Law》中介绍了反倾销的起源和历史,《关贸总协定》的条款,讲述了反倾销协议的原则和怎样界定反倾销,不同经济体在反倾销申诉中所提供的证据的要求。同时提出由于经济贸易环境的改变,反倾销的手段和措施也要相应变化。最后向我们介绍了多哈发展议程。
Admin(2010)认为中国目前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遭受反倾销诉讼的频率高:自1979年中国出口糖精及盐类首次遭受欧共体
反倾销以来,中国出口产品一直频繁遭受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目前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立案已近500起,居世界各国之首。
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商品范围广:不仅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智利、秘鲁、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印度、韩国等也对中国发起了反倾销诉讼,涉案产品包括五矿、化工、轻纺、机电、农产品等4500多种。
遭受反倾销诉讼的胜诉率不高,损失大。在已经发生的500多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的企业没有应诉,而在近年来应诉率虽然提高到了70%,但是胜诉率却一直在30%左右徘徊。
(2)国内研究情况
我国大多数学者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特点、动因等都做了定性的深入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总结得出:特点在于诉讼指控随意性大,否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具有蝴蝶效应和多米诺骨牌效应,案件数量多、总体金额小、波动大,涉案产品规模大、范围广、税率高等。原因在于贸易竞争性大于互补性,调查不规范、透明度低,反倾销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应诉不积极等。
王利生,国际反倾销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国际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但由于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使得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合法手段,在整个国际贸易中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限制都大大减少的情况下,各国普遍采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随着我国与全球经济的接轨和相互渗透,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日益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中国出口商品当成反倾销的首要目标,频繁对我国商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截止到2004年11月,我国产品已累计遭受600起反倾销起诉,严重地伤害了我国的出口企业,并且,由于在国际上反倾销诉讼存在扩散效应,一个国家的指控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受到反倾销投诉,有外部原因,也有内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是:世界经济不景气,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成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手段,同时,由于反倾销判定时的“非市场经济”标准的存在等;内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宏观调控
方式、方法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案件及竞争过程中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同时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易造成国际反倾销案件的指控成立。本文系统地论述了有关倾销与反倾销基本问题,并对我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受到的损害以及原因作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力求从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个层面寻找出能够积极预防和有力抗辩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投诉、加强应诉工作、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有效对策。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将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正确处理和对待反倾销诉讼将成为促进出口、保护国际市场,甚至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问题。只要我们在反倾销调查中不断地调整自己,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有政府的强大支持为后盾,我们就可以赢得这场艰巨的反倾销之战,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细分反倾销的贸易转移效应,更加深入的研究了国际反倾销对我国出口的影响;通过理论上分析反倾销对出口国的影响,进而分析了反倾销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虽然目前看来这种负效应并不明显,但是也应该予以重视,并且同时指出国际反倾销对我国外贸的影响是比较深刻的,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研究反倾销的直接投资效应中,通过对反倾销的负面作用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目前的“走出去”战略尚需完善;最后,在对策建议中,通过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制度的一个模型,计算出基本费率和调整费率,使得对策措施解决了广大中小企业应诉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张志兵,完善我国反倾销法的思考,2001年11月26日我国又颁布了新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废除了1997 年《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中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该法律是参考国外发达国家和世界贸易组织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而出台的,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再商榷,以便更好的保护我国国内产业的发展。我国反倾销实体法使用的主要术语和基本框架是以《反倾销协议》为范本的,但因其对《反倾销协议》的借鉴仅停留在原则性的层面上,且对守则的理解不深不透,就产生了以下缺陷:⑴可操作性差,《条例》规定较为简单,一经实践检查便有不敷适用之感,这一点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已暴露无遗。⑵可预见性低,透明度低。此可谓第一点缺陷的逻辑延伸。⑶有的规定不合理。我国反倾销法程序方面存在(1)调查程序有欠透明。(2)调查程序尚待科学化,明确化。(3)司法审查规定欠缺等缺陷。在积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