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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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目录

一、引言 (3)

二、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概述 (3)

(一)倾销与反倾销的定义 (3)

(二)反倾销的特点 (4)

(三)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现状 (5)

三、反倾销产生的原因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6)

(一)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6)

(二)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7)

四、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对策 (7)

(一)国家应当采取的措施 (7)

(二)行业协会应当采取的措施 (9)

(三)企业应当采取的措施 (9)

(四)政府部门与出口企业应当联手采取的措施 (11)

五、结语 (12)

主要参考文献 (13)

后记 (14)

论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摘要

我国对外贸易正处于贸易摩擦的高发期。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中国与反倾销结下了“不解之缘”,中国已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有重要影响,因此,分析反倾销产生原因及对我周经济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反倾销的发生,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由此,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较为全面地研究了我国出口贸易面对的反倾销问题,并结合实际,就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出口贸易;反倾销;影响;应对措施

论反倾销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对外贸易摩擦不断发生的时期。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世界经济总体形势低迷的情况下,我国对外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2001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098亿美元,2002年增长为6208亿美元,2003年增长为8512亿美元,而2004年则增长到11547.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35.7%,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伴随而来的是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也日益增多。根据世贸组织发布的统计数据,从1995年到2003年,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案件数最多的国家;从2004年1月1日到6月30日,世贸组织成员内共有16个成员发起了10l起反倾销调查,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立案案件就有23起,占22.8%,中国仍然是反倾销的第一对象国。就具体的涉案行业而言,针对我国轻工、家具、五矿、化工、土畜、机电等行业的贸易摩擦较为突出,已达到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中国已成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分析当前的国内外情况,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出口贸易仍将遭遇反倾销、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等严峻局面。因此,要高度重视反倾销给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减少反倾销的发生,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二、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概述

(一)倾销与反倾销定义

1.倾销的概念

国际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对倾销作了具体而明确的定义:指一国的出口商品在另一国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从而给被销售国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上述倾销的定义,构成倾销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了损害。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向对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据世贸规则规定,现行反倾销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临时措施。即在初步裁定倾销存在情况下,为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更多损害,采取征收临时税、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担保等措施。

(2)价格承诺。即进口国调查当局与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就提高倾销产品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进口国出口以便消除损害影响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3)反倾销关税。经裁定倾销存在时,进口国主管机关可以决定对该出口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反倾销关税金额根据倾销幅度大小而定。

(二)反倾销的特点:

1.形式上的合法性。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之一,进口国一旦认定某产品具有倾销行为,即可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反倾销调查,一旦事实成立即可实施反倾销保护措施,所以说,反倾销具有合法性的外衣。

2.范围上的广泛性。反倾销不局限于某一产品和某一行业,而是只要认定了某产品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该国的产业构成一定的威胁,就会受到反倾销打击。反倾销保护的主要是一个国家比较敏感的或竞争力不强的行业,而技术层次越高或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被反倾销。中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均不同程度地成为欧美等国反倾销调查的重点,例如化工、土畜、家具、家电、轻工、玩具等。

3.实施上的歧视性。国外对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歧视性,其具体表现是:对不同国家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确定标准不同(如欧美给予俄罗斯“市场经济地位”,而中国比俄市场更加开放却遭到拒绝);在替代国选择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如同样对中国的彩电反倾销,欧盟选择新加坡作参照;而美国选择印度作参照);对相同性质的企业(例如,同是国有企业却实行差别待遇等等)。

4.便于实施,效果明显。国外一旦认定某国出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就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此调查期间,由于前景不确定,进口国很可能重新选

择出口国,以减少麻烦。一旦倾销成立,就会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高低不等,但足可减弱进口产品的竞争力,甚至退出该国市场并且在相当长时间内也难以重新进入。

5.反倾销是一把双刃剑。一国对另一国进行反倾销,虽然可能对本国相关产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也很容易遭到他国的反倾销报复。

(三)我国当前面对的反倾销现状

1.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发达国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威胁也在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2003年底,指控中国反倾销的国家依次是美国(105起)、欧盟(98起)、印度(171起)、阿根廷(40起)、澳大利亚(39起)。在这一时期,美国是实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但是如果以1995年到2003年这一时间段来看则依次为印度(60多起)、美国(40多起)、欧盟(41起)、阿根廷(39起)、南非(10起)。

2.反倾销案件增多。日渐增多的反倾销案件阻碍了中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3.金额和税率逐步增大。国外反倾销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每年约有400~500亿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呈直线上升趋势,比如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903.92%: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

倾销税。

4.反倾销对象多集中在我国出口的“拳头产品”上,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出口增长的稳定性与成长性。从前几年的打火机、服装、玩具到近年来欧盟对我国的光盘、皮鞋、劳保鞋、纺织面料鞋等的诉讼。美国对我国网络控制器、橡胶抗老化剂、彩色电视机接收器、撞球杆、声音处理芯片、纺织品等的反倾销诉讼,欧美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诉讼涉及面越来越广泛,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大宗商品、优势商品和具有发展前途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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