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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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评价单位: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00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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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拟建项目概况 (2)
1.1项目基本情况 (2)
1.2主要工作对象、设备及工作流程 (4)
2拟建项目的污染源 (5)
2.1废水污染源 (5)
2.2废气污染源 (5)
2.3噪声源 (6)
2.4固体废弃物 (6)
3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7)
3.1评价范围 (7)
3.2评价标准 (7)
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9)
4.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9)
4.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9)
4.3声环境质量现状 (9)
4.4生态环境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5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0)
5.1施工期环境影响 (10)
5.2营运期环境影响 (10)
6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2)
6.1施工期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12)
6.2营运期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措施要点 (13)
7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综合结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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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
拟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振兴路金源花园东侧地块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建设单位法定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7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医技部、住院部、保健楼、生活区、配套公用设施等,详见表1-1。总建筑面积为55000m2,拟设病床500张,日门诊量2500人次。
表1-1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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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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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选址合理性初步分析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于1953年,位于莞城区中心,目前占地面积仅3985.96平方米(约6亩),是全省地级市中占地面积最小的妇幼保健院。特别是与珠三角周边地级市的妇幼保健机构比较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些地区的妇幼保健院占地面积都达到了15~200亩之间不等。
市妇幼保健院现有病床仅200张,平均使用率高达100.4%,由于业务用房不足,一些母婴保健服务项目甚至无法开展,成为制约全市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加,且以适龄生育的年轻人居多,使得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的妇幼保健任务更为繁重。
由于市民对母婴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大幅增长,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紧缺的问题进一步凸显,目前,已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建一间符合省级要求的现代化妇幼保健院迫在眉睫。今年3月,我们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迁建新院的请示。5月22日,经第16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选址于东城区振兴路金源花园东侧地块新建市妇幼保健院;9月5日,在第30次市委常委、副市长联席会议上,这一选址得到再次确定,且在规划设计上,市委、市政府做出了进一步的布置,推进了筹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院建设用地占地面积适中,位于市区范围,距离市区主干道莞樟大道仅200米左右,且新院有一条马路振兴路与之相汇,周边交通方便,卫生资源分配合理,发展前景看好,建成后将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拟建项目具体位置为医疗规划用地,符合东莞市城区发展总体规划。同时项目所在地附近水、气、声环境质量优良,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建设用地充足、地质条件良好,是大型综合医院的理想用地。通过精心设计,可建造一个具有地方建筑艺术、代表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化新型妇幼保健院。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较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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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建项目的污染源
2.1 废水污染源
本项目废水的主要来源为医疗用水和生活用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磷、细菌(大肠杆菌,结核杆菌)等。经核算,项目总排水量按236m3/d考虑。废水及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量见表2-1。
表2-1 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2.2 废气污染源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有食堂厨房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见表2-2。
表2-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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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噪声源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较大功率的机械设备,备用柴油发电机、风机、水泵、空调机组等,其噪声的声压级范围从60~115dB(A)不等。
2.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2-3。
表2-3 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排放量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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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3.1评价范围
表3-1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工程评价范围一览表
3.2评价标准
3.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2000年修正版);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厚街水道执行Ⅲ类;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居民区)和4类(临道路)标准;
3.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三级标准;
(3)《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由城市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纳污水体)和三级标准(由本项目排入污水厂);(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的二级标准;
(5)《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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