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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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x年x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x[x]35号)文件精神,结合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高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高于50万元的,申报x政策扶持。
“双创”奖补政策不受以上额度限制。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工业扶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产品
3.小型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对x政府推介的小型工业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当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x级留成部分。
(二)借转补
4.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列入《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5.加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率先改造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
对符合《x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智能装备投资额最高20%的奖补。
6.实施“宽带x”工程。
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机构,在全市重要公共区域开展WIFI免费接入服务,政策补助资金由x与x按5:5比例分担,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7.加大信息服务。
继续推进“翔计划”工程和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运用百度搜索引擎、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营销推广、网络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
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
8.支持企业互联网营销。
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委托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年服务工业企业不少于100户。
9.支持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实施办法》(x〔x〕52号)执行,此《实施办法》相关优惠政策延续至x年底。
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多层标准化厂房,并纳入x级年度建设计划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0.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1.创新“双创”公共服务模式。
(1)支持面向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行业公共技术服务的“X”专业化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以龙头企业为支撑的开放式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年服务企业数达200户以上的,按其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支持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研发和测试的中试、工试服务平台建设,年服务对象达300家以上的,按其服务的频次,由x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事后奖补
12.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1)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300吨(含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含50吨)
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享受节能量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支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对我市工业企业使用列入《合肥推荐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导向目录》的产品和技术进行的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企业采购额5%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能耗企业在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获得x级以上优秀奖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完成当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4)支持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建设。
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采取合同约定方式,对试点企业能源在线监测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其中,一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2%补助。
(5)全面实施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能源审计。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6)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对列入“万家节能低碳行动”试点范围的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7)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
对当年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项目,按照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支持。
13.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
(1)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x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其中,对智能家电、智能语音、智能制造、光伏与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认定的“智能工厂”类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2%给予补助。
(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对新确定为省级、x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x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并主持起草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确定为x精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x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确定为x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
超过50万元。
新认定为x质量奖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当年获得国际性质量管理小组金奖、银奖、铜奖,给予质量管理团队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省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的称号,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x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x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提升工业设计水平。
新认定为省级、x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工业设计企业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实现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的,按引进投资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对获得x市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鼓励企业开展对标诊断。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列入对标诊断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
(5)支持采购“双创”产品。
对列入《x双创产品目录》中的双创产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100%配套资金支持。
(6)推进智能家电技术。
在我市生产并通过《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GB/T28219-x》评价认定的智能家电产品,按照每个型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14.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
(1)推动两化深度融合。
对当年评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x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评定的省级、x级两化融合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评定为省级、x 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x经信委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的,每条生产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条。
对当年纳入x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试点企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2)支持信息消费试点示范。
对当年认定为省级、x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信息消费“双百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当年评定的x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省级、x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给予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3件。
对纳入x“翔计划”工程、工业云服务平台的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
15.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16.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对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的,每增加一个规上企业,奖励所在地经发办1万元。
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省级、x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年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达到100户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自建或与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给予x级以上新认定的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每个10万元奖补。
18.支持基地平台建设。
对新批准认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产业基地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x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
元一次性奖补。
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专业镇,搭建专业化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且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
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进入省民营企业100强、x民营企业5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省级、x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x级评定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管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9.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奖励。
当年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产品认证、国际铁路行业管理体系(IRIS)认证或轨道车辆焊接体系(EN15085)认证的企业,每获得一个认证证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0.支持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企业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及大专以上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x财政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引进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等服务机构的,在站博士每完成企业一个课题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建筑业扶持政策
21.支持企业上规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亿元、6亿元、12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2.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且在本市纳税的,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1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且在本市纳税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的一次性奖励。
对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23.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对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监理
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4.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对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承接工程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两项x、“x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x建筑业50强建筑业企业或其他同层次同类别的奖项,给予企业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x建筑业年度50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x建筑业年度优秀企业、单项先进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x驰名商标、x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补。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
同一项目在市(区、县)不重复计算奖励。
25.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主持(排名前三位)起草国家标准、建筑行业标准和省级、市级地方标准以及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x标准化工作的方案》(x〔x〕69号)规定实施奖补;对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
26.本政策由市经信委、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实施。
27.本政策中条款与x扶持产业发展政策中一致的,另外组织材料向x申报。
28.与x及x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9.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30.本政策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