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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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5年1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继续庭审时出现了辩护律师因法庭不公平审判而集体退庭的一幕,在神圣的法院出现如此不和谐的一幕,实在让人觉得震惊。惠州市辩护律师集体退庭事件,虽然其中可能有内部不为外人道的原因,但是却从侧面给了我们一个崭新的视角,即: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敢于向不公平公正做出抗议。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行政不得干预司法应成为一种常识。在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方面,党员干部要起带头作用。保证公正司法除了司法机关外,党员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公正司法应确保行政不干预司法。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涉及地方政府的案件,相关领导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总会习惯性地同当地法院“打招呼”,寻求支持,为法官公平公正审案徒增了压力。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和尊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能凌驾于法律

之上、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

二、让公正司法看得见摸得着。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官本身也需要进一步强化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尤其是推行主审法官制度、改革司法运行机制后,主审法官的自主权扩大、责任更重大。司法公开、阳光司法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也是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着力点。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是保证公正司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通过阳光司法,可以极大增强司法公信力,也可以让暗箱操作无所遁形,从而确保司法在法律框架下健康运行。

三、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明确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完善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这是对公正司法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司法执行者的要求。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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