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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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项目绩效评估
招标文件
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投标须知 (8)
第四章项目需求书 (17)
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18)
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24)
一、报价部分 (25)
、报价函 (25)
、总报价表格式 (26)
、分项报价表格式 (27)
二、商务部分 (28)
、资格证明文件及格式 (28)
、商务条款偏离表 (35)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按照投标须知表第条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38)
、供应商情况表 (38)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报价担保函格式 (39)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函格式 (41)
、《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如适用) (45)
、信用查询截图 (45)
三、技术部分 (47)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 (4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的委托,就丰台区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绩效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丰台区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绩效评估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许培/-
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预算金额(万元):万元
九、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十、招标范围及要求
丰台区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绩效评估,包括不限于:对丰台区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估,分析项目的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强化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总体把握,为后续相关工作开展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十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应具备从事本项服务的人力、物力以及相关的业务能力及经验。
、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投标。
十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宋庄路宋家庄交通枢纽西办公区层室。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号丽泽办公区会议室。
十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朱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
十七、其他情况说明
、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并留存一套),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⑴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仅需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最近三个月(月、月、月)纳税有效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最近三个月(月、月、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社保中心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需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传真、和邮寄报名。报名前需与报名联系人约定现场报名时间。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鼓励采
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资金来源
.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采购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性资金,预算金额为万元,如供应商的报价超过财政预算金额,按废标处理。
.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
.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系指收到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投标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
.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报价,对联合体规定如下:本项目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报名。
.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报价。
.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 供应商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相互串通报价,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