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互联网金融机构广告宣传法律风险的预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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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三、广告素材
有条件使用的广告素材 1、使用他人(包括自然人、社会组织、企业等)名义或形象,应当事先取得他 人的书面同意; 2、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形象的,应当事先取 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3、使用他人文章、图画、照片、设计等知识成果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 同意; 4、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专利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5、使用他人链接,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6、其他附条件使用情形。
互联网金融机构广告宣传 法律风险的预防与管理
北京中联创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王丽娜
CONTENTS 第一部分 前言: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第三部分 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 第五部分 结语:互联网金融合规宣传的本质——从产品中来,到产品中去
第一部分
前言:为什么要讲这个话题?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二、虚假广告
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既包括虚假内容,也包括夸大、片面、刻意引导等误导性的内容。 既包括故意发布虚假等内容的作为方式,也包括有义务说明或警示,而 不予说明或警示的不作为方式。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二、虚假广告
旧《广告法》 新《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 费者。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 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 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 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 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 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禁止使用
禁止使用
有事实依据,且能表述完整清楚,不致误
导消费者,可如实使用。
例外:1、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 高收益、最长期限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 通常允许使用;2、用于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 如“顾客第一、追求极致”,通常允许使用;3、在上述两 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方案中过于突出描述绝对化用语,对消 费者构成误导,则依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的规定。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一、绝对化用语
定性分析: 绝对化用语易误导消费者,《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是为了防止欺骗误导消 费者。 是否会欺骗、误导消费者应作为绝对化用语判断的标准。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一、绝对化用语 基本规则
所有主观最高级形容词;客观上无法证明或证伪的极限形容 词 没有限定范围或有限定范围,但无法 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极限形容词 在限定范围内且可以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 极限形容词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二、虚假广告
表现形式: (一)内容虚假的广告 1、虚构商品或服务的; 2、虚构商品或服务功能、提供者、形式、价格等信息的; 3、未获某种资质谎称获得某种资质的; 4、未获某种荣誉谎称获得某种荣誉的; 5、未达某种标准谎称达到某种标准的; 6、虚构经营业绩; 7、使用虚假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等证明资料的; 8、虚构使用案例; 9、虚构使用效果。 (二)夸大失实的广告 1、夸大功能,功能低下谎称功能优良,功能单一谎称功能多样; 2、非最低价或优惠谎称最低价或优惠; (三)片面模糊的广告 (四)不当对比的广告 (五)其他情形
☆4月11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向各会员机构发文,要求各会员机构深入学习、宣贯《广告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机构营销行为、网站内容和宣传用语进行自查,并将营销行为、网站内容和宣 传用语的合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 2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 号),指出“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二、虚假广告
上海工商局查处案例 某投资理财服务机构广告 在自制印刷品上宣称“家住徐汇区的杨女士夫妇„„投入50万元购买了投储宝 (年化利率12%)”;“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邮政、广发银行”等。经查,当事人并无金融资质,宣称的案例和合作伙伴 为杜撰,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10万元罚款。 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亿元救市计划”楼宇电视广告,广告内 “救市”、“亿元救市”、“作如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两倍罚款,计人民 币贰佰柒拾贰万伍仟元整。100%本息安全”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 广告,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公开更正,并
广告是宣传的 一种方式 但宣传不一定 都是广告
宣传:对群众说明讲解, 使群众相信并跟着行动。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二、虚假广告
《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 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行为适用《广告法》的规定,不适用《广告法》的其他虚假宣传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 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第二部分
二、虚假广告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广告和宣传有什么区别?
《现代汉语词典》 广告:向公众介绍商品、 服务内容或文娱体育节 目的一种宣传方式,一 般通过报刊、电视、广 播、招贴等方式进行。 《辞海》给广告下的定义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报 导服务内容和文艺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 报刊、电台、电视台、招贴、电影、幻灯、橱窗布置、 商品陈列的形式来进行。”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 对广告的解释是:“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其 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影响舆论,博得政治支持, 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反应。 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其中包括报纸、杂志、 电视、无线电广播、张贴广告及直接邮送等,传递给 它所想要吸引的观众或听众。广告不同于其他传递信 息形式,它必须由登广告者付给传播信息的媒介以一 定的报酬。”
紧迫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一、绝对化用语 二、虚假广告 三、广告素材 四、投资类产品、服务 五、不正当竞争 六、使用第三方数据 七、广告代言 八、广告发布形式 九、互联网广告 十、有奖销售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一、绝对化用语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世界级、
宇宙级、全球级、国际级、第一、极致、100%安全、独一无
第一次、第一款、首个、唯一、首选、 第一次、第一款、首个、唯一、首选、首
首家、独家、首发、首款、最先、最 家、独家、首发、首款、最先、最早等等
二、永久、领袖品牌、绝无仅有、世界领先、填补国内空白、 早等等 最优、最先进、最高端、一流、一级、领先级、特级、领导 者、缔造者、之王、王者、国际品质等等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二、虚假广告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 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 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 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不仅字面上要“准确、清楚、明白”,而且要能够清楚明白地解 释清楚为什么你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这样的特征。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求广告 语的字面含义清楚明白,而且要求经营者必须能够“清楚明白”地解释为什么产品确 实具有广告语所声称的功能。 例:什么是“五层风控体系”?什么是“360度实地尽职调查”?
绝对化用语,是对产品或服务,包括产品的功能、质量、销量、价格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 形式、知名度等的绝对化描述、断言或保证。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一、绝对化用语
网上流传的绝对化用语清单,对吗?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二、虚假广告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292号)规定,经 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并属于该法第九条所规范的行为,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定性处罚。 《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第54号)规定,经营者利用 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 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 定进行规范和监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包装物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 争法》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 《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2013〕174 号)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四、投资类产品、服务
1、广告宣传时应当对投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应 当注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2、不得含有对收益、安全性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 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包括但不限于: (1)宣传项目安全,如:项目安全、百分百安全、安全系数高、保本保息、 本息安全等; (2)宣传高收益,如:明示或暗示收益高、高回收、高息回报等; (3)对本金或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如保障本息安全、保证代偿、保证回 购、提供担保等。 3、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 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作背书)
第二部分
广告宣传基本规范
三、广告素材
禁用的广告素材 1、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禁止含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4、禁止含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5、禁止含有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 6、禁止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7、禁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8、禁止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9、禁止含有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 10、禁止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1、禁止含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 12、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 治,为期一年,并发布了配套文件,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列为一项重点整治工作。 (发文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公 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网信 办、国家信访办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