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苏州)有限公司8个医药中间体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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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17吨1-(3-氯吡啶-2-基)-3-溴-1H-吡唑-5-甲酸(BPP)等项目》二次公示内容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67号)负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将报送苏州市环保局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1、雅本化学(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厂址位于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和研发。为了能够进一步发挥生产制造的优势,公司决定拟建1-(3-氯吡啶-2-基) -3-溴-1H-吡唑-5-甲酸(缩写代号:BPP);N,N-双[(6-叔丁基苯酚-2-基)甲基]-(1S,2S)-1,2-二苯基乙二胺(缩写代号:HTBA);5-溴-7-氮杂吲哚(缩写代号:BAZI);5-氯-7-氮杂吲哚(缩写代号:CAZI);盐酸埃罗替尼(缩写代号:ERLO);甲磺酸伊马替尼(缩写代号:IMA);达沙替尼(缩写代号:DASA);拉帕替尼(缩写代号:LAPA)这8个新产品。这8个新的产品属于生产经营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高的化学或医药产品及中间体,完全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的分工与竞争,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途径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①项目生产产生的含氮废水作为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新增生活污水、纯水系统反冲洗水和BPP减压喷淋吸收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排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
②项目BPP生产产生的HBr和醋酸等酸性废气企业通过碱液喷淋吸收;BPP 生产产生的乙腈废气,企业通过酸液喷淋塔吸收;其他综合废气主要为各类中性的有机物溶剂,企业先通过三级冷凝最大限度的冷凝回收,不能回收的不凝气体再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其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96)二级标准和制定标准。
经过以上处理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③项目机械噪声通过隔声和减震处理,可以在厂界达标排放;
④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含氮废水、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含镍废物、锌粉、醋酸锰委托有资质的固废单位处理,原料的包装桶由原料供货商回收,新增员工生
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
3、项目可行性: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太仓港口开发区的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平衡,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位于太仓港口开发区石化区,涉及区域内的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及作用的认识程度;
――公众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
――公众提出的减缓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上公众参与调查。环评单位还会采取问卷调查(对象随机抽选)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届时公众可提出意见。具体问卷调查表详见:附件一
4、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2009年11月18日-2009年11月27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09年11月18日-2009年11月27日
5、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
邮编215000,68090015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