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适用类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投标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Ο一一年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标的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编制

第四部分有关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

1.投标人条件

1.1凡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1.2投标单位须经省辖市科技局审定并填写《江苏省科技招标项目推荐意见表》。

1.3投标人应资信良好,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1.4投标单位必须能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自筹资金。

1.5 投标单位具有在本领域的较强研究开发能力。

1.6 投标单位具有实现本项目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基础和经验。

1.7 投标单位具备实现本项目必须的生产基本装备、检测主要手段等条件。

2.投标形式

2.1投标人应以一个单位为主体参加投标。

2.2投标人与其它单位联合投标的,须签定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享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比例等。每个项目联合投标方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和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可能导致投标书被拒绝。

3.2编制投标文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5.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5.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5.4最终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3天。

三、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函

6.2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6.3 《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标推荐意见表》

6.4 开标一览表

6.5 企业主要参加人员情况表

6.6 技术依托单位主要参加人员情况表

6.7 投标书

6.8 投标书附件

附表1:2011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完税情况审查汇总表

附表2:201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真实性情况审查表

附表3:201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登记表

附表4:2011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前置审查汇总表

附件一: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二:投标单位承诺函

附件三:投标单位资格申明函

附件四:投标单位资信证明

附件五:投标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包括贷款、自筹经费的证明材料)

附件六: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的资金匹配承诺函;

附件七:联合投标合作协议

附件八:经年检的最新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九: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具体合作协议;

附件十:有效的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

附件十一:涉及环境评价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的环境评价报告;

附件十二: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奖励证书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附件十三:有关产品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报告、重要用户报告等。

备注:投标函、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江苏省科技项目招标推荐意见表》、开标一览表、企业主要参加人员情况表、技术依托单位主要参加人员情况表等6份文件装封在一起,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附件中的附表1、2、3、4等4份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查并填写意见)另外装封在一起,一并送达。

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装订

7.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数据必须一致、准确。

7.2 投标文件用A4纸,按投标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7.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7.4 投标书附件按规定格式编制,无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统一编目装订。

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8.1 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予以答复。

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9.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资料,应当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9.2 投标文件一式8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7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9.4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9.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0.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8份。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1.投标截止时间

1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专人送达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1.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