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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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实现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二、考核依据
国家、省和市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基础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 复查。市科技局组成考核复查组,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
行复查(具体时间及复查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优
1. 省级以上和市级孵化器实行分层级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优秀的孵化器第二年不连续评优。
2. 年度考核结果得分根据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测评得出。
五、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
2.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年度工作总结;
5.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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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