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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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定义 (1)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1)
(二)什么是合同纠纷 (3)
二、论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特点 (4)
(一)合同诈骗罪的特点 (4)
(二)合同纠纷的特点 (6)
三、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8)
(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表现的区别 (9)
(二)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目的的区别 (10)
(三)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10)
(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的区别 (11)
(五)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区别 (12)
(六)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区别 (12)
参考文献 (14)
浅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黄承鑫
【容摘要】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都是以经济合同这种契约为依托而形成的活动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犯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界限往往较为模糊,实行诈骗的犯罪分子为开脱自己的罪责,也千方百计地将自己实施的行为辩白为经济合同纠纷,因此,正确认识合同诈骗罪,区别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纠纷行为人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比较容易弄混,这往往会给办案人员认定案件的性质造成困难,一些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也千方百计的把自己实施的诈骗行为狡辩为合同纠纷,企图以此逃避刑事责任。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却是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此两种行为有所启迪。
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定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订立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民法学上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之分。广义的理
解合同是指确立权利、义务容的协议,包含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目前我国关于合同概念的民事法律规定有二条,一是《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是《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在司法实务中,上列合同存在着书面、口头等形式。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概念,并无明确的司法解释。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可视为是合同诈骗罪的雏形规定,其中有“利用经济合同诈骗公私财物”的提法。现行刑法把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使其脱离了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而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畴,从此意义上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为反映市场交易容的债权和物权合同,而不应包括诸如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婚姻合同等,同时,由于刑法在金融诈骗罪一节中新设立了集资、贷款、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卷、保险诈骗罪等罪名,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自然对上述容予以排除。实践中利用如抵押、质押、合伙、承包、租赁、联营、买卖、加工承揽、保管合同进行诈骗,必然侵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是诈骗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是构成本罪的特征。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合同既可以是无效合同,也可以是有
效合同,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如摄影、录像、电子等。口头合同应排除在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之外。《合同法》规定除即时清结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合同诈骗罪法条中表述了“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谓签订即是签字、订立之意,两者相合自然得出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不包括口头合同。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合同的形式以及法律效力不影响诈骗犯罪的成立。
(二)什么是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
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特点
(一)合同诈骗罪的特点
合同诈骗罪,从总体上来讲,具有如下之特点:
1、主体特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