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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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7]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7〕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
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新格局基本形成,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左右;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分别达到10万户、6万家和4万个;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
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
(一)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重点建设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围绕“关中高效农业、陕北有机农业、陕南生态农业”定位,按照渭北苹果、秦岭北麓及秦巴浅山区猕猴桃、黄河沿岸土石山区红枣、陕南渭北富硒有机食品、陕北小杂粮布局,大力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多规融合,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拓展园区功能。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围绕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双百”工程,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出口基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负责)(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农产品身份识
别、质量安全内控和追溯体系。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国家级洛川苹果批发市场、眉县猕猴桃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落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地政策。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负责)
(四)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民宿经济,促进农林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历史文化旅游景区。构筑沿黄河、渭河、汉江及南北交通干线、关中环线休闲农业带,建设一批具有地域、民俗特点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和乡村休闲农业示范点,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开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五)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在全省80%以上县城设立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中心,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农村电商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广沣东现代观光休闲农业模式,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人工水工程等创意农业。鼓励各地在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水养殖等新型业态。(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六)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