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领会精神 强化技能 勇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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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领会精神强化技能勇于担当

——对开展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若干思考

从去年十月份起,中远散运船舶开始实施《中远散运船舶安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今年1月1日,中远集团也开始正式实行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和船舶安全管理,是中远集团和中远散运科学发展并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创新举措,是对现有安全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真正实现过程管理和超前防范,以消除船舶在动态营运中、船员在动态操作中的人、物、环境各类不安全因素。一.提高认识,深化责任意识

中远集团和中远散运指定政委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负责人,这既是对船舶政委的充分信任,更是赋予了船舶政委新的责任和使命。中远集团徐敏杰副总经理在集团2012年度“三个三百”船舶政委/船舶安全监督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授权政委作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这是由船舶政委的岗位职责决定的,这是由船舶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特性决定的,这是由船舶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决定的,这是对船舶政委职权的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船舶政委应高度重视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强化船舶管理、提高船员综合素质和推动船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认识到实施安全动态检查和安全管理监督,不仅仅是杜绝船舶运输生产中船员不安全行为、设备不安全工况和环境不安全状态的需要,而且还

是提升船舶安全管理能力、确保船舶安全运输生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种全面而深入的船舶安全文化塑造,是船员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它不仅可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更能强化船员正确履职的专业技能,对船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船舶政委要做好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员的工作,一是要始终坚持和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超前防范、重在执行”的中远集团24字安全理念;二是在安全动态检查中做到“细、实、全、深、狠、严”,加强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的识别、评估、分析,进而采取措施,强化过程控制,保障安全;三是必须坚持“党政融合,互为因果”的方针,把船舶党支部的工作与船舶生产经营融为一体,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融为一体,做到全过程贯穿,全方位参与;四是在履职过程中处理好政委和船长、安委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严管和善待的关系、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处理好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的关系。

二.强化学习,完善履职能力

当前,船舶政委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职政工干部,要完成好身上肩负的安全动态检查和安全管理监督职能,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的履职能力。

结合参加船舶政委/船舶安全监督员培训班的学习和中远散运船舶工作实际,我们认为要做好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政委就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各个方面的知识:

1. 中远集团和中远散运对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规定和要求;

2. 中远散运IMS管理体系;

3. 中远集团和中远散运有关船员日常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

4. 中远散运《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手册》对各项作业劳动安全保护的相关要求;

5. ISPS规则和《船舶保安计划》对船舶保安的相关要求;

6. 公司职能部室和船舶对安全管理自查和不符合项、缺陷整改的相关要求;

7. 公司职能部室和船舶对船上培训的相关要求;

8. 与船舶安全生产有关的国际性公约、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及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规则、指南和标准;港口国当局对船舶和船员的特别要求和规定。

9. 船员在船期间的安全心理;

10. 船舶有效沟通和应急指挥;

11. 船舶运输生产安全风险与控制;

12. 船员劳动安全风险与控制;

13. 船舶领导科学

14. 船员心理学

15. 船舶安全文化建设

作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船舶政委应扎实掌握涉及船员行为安全的每一项规章制度,以使安全动态检查落到实处。因此,

政委在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加强自学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参加船舶各部门的船上培训,这不但可对船员参与培训起到督促作用,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自己对各个部门、各项工作正确操作、安全履职的掌握和理解。

如果政委自身没有扎实的安全技能、对船舶安全规章制度的内涵了解得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安全动态检查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加强监控,及时整改缺陷

工作现场是船舶各种生产要素和安全要素的集合,是船舶安全管理功能的关键体现,而船舶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工作现场,因此加强现场监控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关键。船舶政委应有针对性采取控制对策,适时检查、全面监控船员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将安全动态检查与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有效地结合起来,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做到检查项目全、作业内容清、问题责任明、整改落实快。

我们认为,在船舶安全动态检查中应以关键岗位和新上岗人员为重点检查对象,以驾驶台值班、机舱值班为检查重点领域,以恶劣气象、狭窄水道、复杂航区、海盗活动高危海域、夜间航行为检查重点环节,通过动态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使船舶的安全管理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从而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船员人身安全。

在安全动态检查中,船舶还应就影响船舶安全和船员安全的操作实施重点控制,对每一个可能对船舶运输生产造成不安全的因素确定

监控措施并责任到人,船舶领导班子成员应和部门长、兼职劳动安全监督员一道,对船员的操作和执行进行经常性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只要时间和条件允许,船舶领导班子成员就应在工作一线和船员们一道进行各项作业;关键操作和特殊作业,船舶领导班子成员更应在工作现场——这样才能使安全动态检查紧紧贴近船舶工作一线。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坚决做到劳动安全监督员不在现场不准操作、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准操作、劳动工具不检查不准操作、作业现场杂乱不准操作。对于体系文件中表明的特殊作业,要求部门长向船长进行申请时,同时通报政委,以便政委及时了解工作计划并进行现场跟踪监控。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不能仅仅局限于查缺陷、找问题,更应该在不安全因素发现后,积极主动地和主管船员、当事人一道去寻找解决之道并督促整改,避免相关问题和不符合项的重复性发生,这是提高船员履职能力的必经之途。船舶应经常开展“五查”活动,即查习惯性违章、查设备不安全隐患、查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查使用工具的可靠性、查船员的精神状态,并建立安全动态监督工作日志、设备缺陷检查记录、船员违章记录、使用工具不良状态记录等,认真填写“在船安全管理监督情况记录”,做到记录齐全、填写认真、情况真实,有据可查。

对于年轻船员、协作船员、初次任职船员等工作经验、应变能力较为薄弱的人员,政委在工作现场均应予以重点关注,及时通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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