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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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

关于一直以来在呼吁修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今天,2017年2月28日做了补充规定。明确了一方在从事赌博中所负不属于,另外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2017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解读。

解读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

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

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

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

解读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原24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和已经明确过是的;或者夫妻之间,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情况,一般视为。

实践中,也不乏一些夫妻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偷偷借的,受害一方并不知情。而依据原24条的规定,不少处理情况会以债权人不知道是个人债务为由,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此次新增的规定中明确,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按照民诉法司法解

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

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另外,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解读三: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

移送侦查机关。

解读四: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足够的证据。

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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