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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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改革情况的报告

——2010年6月13日在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44次主任会议上

海淀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殿安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刘长利副区长委托,我就海淀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向区人大主任会议进行汇报。

为实现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积极开展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乡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目前,我区集体资产处置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了很大进展。已有52个单位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启动产权制度改革的乡镇、村共退偿老股金4133.7万元,需处理资产总额166.71亿元;流转变现28.66亿元,涉及量化对象107059人次。其中已成立了10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别是东升乡的太平庄、塔院、清河、小营、马坊、大钟寺、八家,玉渊潭和西北旺镇的安宁庄、马连洼三队。另有8个单位完成了资产处置后,不再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西北旺镇的小辛店和苏家坨镇的三星庄尚有部分土地,计划在土地被征占后按照既定方案处置。

分乡镇来看,改制工作进度情况是:东升乡七个村已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正进行深化改革试点。乡总公司、直属企业计划在完成资源重组之后,成立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玉渊潭已于4月21日正式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准备进行登记注册。海淀乡直属企业和6个村级单位已于4月份完成了清产核资初查工作,将在复核之后进行公示。四季青镇正在进行改制调研。西北旺镇绝大多数村(队)已完成劳龄登记,部分进展快的单位已进入退偿老股金和清产核资工作阶段。上庄镇、温泉镇和苏家坨镇确定了7个重点推进村(苏家坨镇的台头、前沙涧,温泉镇的杨家庄、高里掌,上庄镇的西闸、八家、白水洼),相关工作人员已参加了区里统一组织的改制理论政策、实际操作培训,计划在今年完成改制工作。

二、改革历程回顾

我区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始于2002年,大体上经历了探索试点、逐步推进和全面推进三个发展阶段:

1.2002年至2003年,探索试点阶段

由于山前地区城市化进程较快,集体土地绝大部分被征占,大批农民转为居民,要求进行集体资产处置的愿望强烈。我们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和其它区县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台了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关于我区城乡结合部地区乡村集体资产处置及集体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海政发〔2002〕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我区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为如何进行集体资产处置提供了详细的可供操作的方案。

2.2003年至2009年,不断推进阶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这一阶段在不断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

(1)《关于产权制度改革中乡村进行清产核资的指导意见》(海政办发

〔2003〕56号)

该文件对产权制度改革中进行的清产核资工作的时点、范围、清查方法及清查结果的公布确认和审核认定等程序作出了详细规范,成为我区改革单位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依据。

(2)《关于加快城乡结合部地区乡村集体资产处置及深化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海政发〔2005〕32号)

该文件是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结合海淀区的实际情况,在转出人员强烈要求将个人资产量化份额进行兑现的情况下出台的。文件规定“允许资产量化份额在主体之间自由有序流转”。

(3)《关于加快和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海农发〔2007〕29号)

该文件提出了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平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利益、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改制形式,为下一步改革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3.2010年起,全面启动阶段

按照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京农函〔2010〕2号)和《关于印发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工作会议上牛有成、夏占义同志的讲话和王孝东同志的报告的通知》(京农函〔2010〕3号)的要求,我区起草了《海淀区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了改制时间表,要求各相关单位在2010年全面启动改制工作,2015年之前完成改制工作,并对处于不同工作阶段的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了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我区改革工作的具体做法

改革的目的是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此要把集体经济组织账内存量净资产进行股份量化和重组,使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从“共同共有”变

为“按份共有”。我区经过逐步探索、实践,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操作程序,主要步骤是:

1.成立改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社员代表大会做出改制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3.界定人员身份;

4.老股金和劳龄登记,退偿老股金;

5.清产核资;

6.确定改制方案;

7.资产处置和量化集体、个人资产份额;

8.个人量化资产份额的自愿流转;

9.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在遵循全区统一指导的前提下,各乡镇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灵活制定相关方案。比如,实行“一级所有,一级核算”体制的玉渊潭,采取“以乡为单位”整体改制的方式;实行“一级所有,分级核算”体制的东升乡,采取“以村和乡直属企业为单位”分别改制的方式;海淀乡拟采取将乡级资产和人员分配到各村、以村为单位改制的方式;北部一些地方采取“以队为单位”方式。

四、改革取得的成效

通过前段的产权制度改革,我们总结其成效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解决了农村历史遗留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五十多年来,一直是集体资产共同共有的经济组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解决了老股金的问题,解决了曾在集体劳动、为集体做过贡献的原农民的权益问题,形成了按份共有的比较清晰的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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