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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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环发[2007]4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7.05.17
【实施日期】2007.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环发[2007]4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更加有力地推进惠民行动,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市(州)环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环保惠民行动方案。
附:《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生态环境保护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十大惠民行动”的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总体工作思路,以生态省建设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工业、城市、农村污染源整治为重点,以确保饮水安全和环境质量逐年好转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大力促进惠民行动落实。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省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COD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74.4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9万吨,削减比例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1.9%,控制在111.4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9.95万吨;氨氮削减6.6%,控制在6.21万吨。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明显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2010年全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表
(二)分目标
1.工业污染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工业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环保局。目标要求: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20%重点工业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在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区域和重点行业建成200家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十一五”期间,配合有关部门陆续关停小火电机组135.75万千瓦,不再批建单机容量小于3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
2.环境质量目标。牵头单位工业处、城市处、农村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环保局。目标要求: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Ⅱ类,32条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大于70%。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3.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目标。牵头单位城市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环保局。目标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调整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各建制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重点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2008年底前,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成都主城区达到90%;2010年底前,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4.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目标。牵头单位农村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环保局。目标要求: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7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建成10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
范工程、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1000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示范工程;创建10个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10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0个生态村,10000个生态家园;配合农业部门建成32个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100个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50个免耕覆盖沃土技术示范县、400个畜禽废水、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新增农村沼气池200万户,全省农村沼气池用户占适宜发展沼气农户的30%,规模化养殖场30%实现沼气化。
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环保局。目标要求:依据《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到2010年,推进6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达到省或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城区达到9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配合相关部门治理退化草地400万公顷,建设高产农田40万公顷,综合治理农村土地6
6.67万公顷,生态农业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33%,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40个、湿地监测站7座,7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建立80个生态示范县(市、区)、200个生态小区、50个生态工业集中区、50个农业生态园区。
(三)2007年目标
6.2007年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工业处,责任单位城市处、环评处,各市(州)环保局。责任人明劲、李世平、彭勇,各市(州)环保局局长。目标要求:在2006年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SO2 削减4%、COD 削减2%、NH3-N削减1%。
2007年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