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新规 为中小学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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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新规为中小学班主任“减负”“加薪”

随着新学年即将展开,一年一度的教师节到来之际,国家给工作在一线的班主任们备了一

份厚礼。日前,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

昨天消息传出来后,不少广东中小学的班主任看好《规定》的前景,特别是对工作量的减少及待遇的提升普遍叫好,但也有人对《规定》所指的“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教育学生”的“度”表示担心,不知道当中如何定义“体罚”和“口头批评”等之间的尺度。有律师则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批评教育学生权利作进一步明确。

罚站抄书算不算“适当批评”?

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司法解释

对于《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法条,广州市小学班主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娟认为,在面对家长的责问时,

班主任有了依据,“毕竟学生也需要批评教育”。但怎么为之“适当”,罚站、抄书等算不算“适当”呢?这让很多老师都很困惑。

张老师曾在广州从化的一所学校教书,此后由于各种原因而转行成为一名律师。曾经有过教师背景而又任职律师的他认为,从法律角度分析,《规定》第十六条对班主任“赋权”有两个亮点:一是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体现了对班主任工作的支持与尊重;二是法条中规定教师的权利而不过多地干涉教师的工作方法符合法律的制定原则,即在老师不侵犯学生的权利的情况下,法律不应该作过多的干扰。

他认为教育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初中学生,并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就能够实现教育的目的。为此他建议,在不侵害学生身体、心理健康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在教育领域对“侵权”作适当的限制解释,对“适当方式”进一步明朗化,并对其尺度适当放开。这种做法有利于学生的成长,是符合法律的正义价值的。这种做法在国际上也是有例可循的,西方部分国家已经容许老师保留一定的处罚权利。

学生:抄书搞卫生都可接受

对于怎样才算“适当”,虽然教育部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但已经在不少学生中引起了讨论。

广州市第三中学初一学生颖儿介绍,老师批评教育学生一般都是口头教育,严重点的就罚

抄书,但有些学生太过分,老师有时也会私底下打学生手掌以示惩戒。对于新规,颖儿表示理解

和接受,“最好别打学生,罚学生搞卫生、抄书都可以。但也不要扫厕所,(这样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东环中学初二学生小何则表示,不可以没有弄清事情就随意体罚学生,但对以体罚来教育

学生却有点赞成:“老师罚学生有正当理由,对学生的身心基本上没有伤害,而且即使老师不罚了,家长往往也会打啊。”

亮点一

班主任工作量“减负”

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入

“当班主任真的很累!”越秀区某重点中学一位多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梁老师告诉记者,“单是周会和改学生的周记一个礼拜都要花上近10个小时,更不用说协调好各科老师和班级同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每个学生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的成长情况”,“如果可以的话,老实说,我一点都不想当班主任”。

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既要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还要负责繁杂的班主任工作。对此,《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提出减轻班主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主要是希望班主任教师能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使班主任教师在教学中树立起授课和做班主任工

作都是“主业”的观念。

亮点二

班主任待遇会提高

超课时工作量需发放津贴

记者采访发现,广东的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比国家高,但也很少。小学的一般是每个月35-60元;初中一般在200元左右;而高中不同学校的跨度则相对较大,比较少的有三四百元。

“但是相比起班主任的工作强度,这样的津贴仍然是不合时宜的。”广州市天河区一位小学班主任说,因为很多班主任的工作是几乎24小时全天候的,津贴过低使现在新分来的年轻人都不愿意担任班主任。“在很多学校班主任出现了年龄断层”。

而令不少班主任感到欣慰的是,《规定》也重新考虑了班主任教师的收入和待遇。《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广州不少学校表示,尽管现在针对这一规定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还没有出来,但看好广东省未来“班主任津贴一定会有提高”。

亮点三

班主任行使权利得保障

批评孩子有了“尚方宝剑”

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的现象。

广州市小北路小学黄老师告诉记者,“我们管教孩子的时候都战战兢兢,甚至连…检讨书‟这样的字眼都不敢用,就怕被扣上大帽子,只能用…说明书‟代替。”尽管拥有20多年班主任的经验,还是广州教师圈内的“模范班主任”,但黄老师仍免不了因为孩子的教育问题而有时和学生家长产生矛盾。她曾因让多次不参与班级劳动的学生留下来参加课后劳动,而被家长误认为报复并体罚学生。这让一心为了学生好的黄老师感到十分心寒。

班主任开展工作缩手缩脚怕惹官司和麻烦事的情况或将有所好转。新出台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这让我们吃了…定心丸‟。”黄老师说。

观点聚焦

为什么突然出台新规定?

从“教书”到“育人”转变的信号

据了解,教育部曾于200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就班主任的职责和保障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时隔3年,教育部又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基础教育步入了由全面普及转向更加重视提高质量、由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时期。《规定》的出台,顺应了素质教育的时代呼唤,是符合学生学习生活成长需求的。

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梁东标也表示,《规定》的颁布十分及时,在现今班主任意识相对弱化的情况下,强调了班主任这一角色的重要性。他认为,《规定》的出台是教育部发出的强烈信号:“我国的学校教育要实现从…教书‟到…育人‟的转变”,而这一转变就从重视班主任这一角色开始,因为班主任很大程度上担任着学生德育方面的教育。

“《规定》的出台会在很大程度上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班主任更好地实现…教书育人‟的目标。”梁所长表示很看好《规定》的前景。

班主任课时会不会降?

中小学人手不足难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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