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兴隆庄煤矿医院
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临床输血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二、医院只能使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即济宁市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不得使用其他血站(政府部门调拨的除外)及无血站名称和无许可证的血液,不可私自采血。
三、医院应建立临床用血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记录,并保证在工作中得到落实,开展输血质量全程监控,保证临床用血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四、医院应对临床医护人员及从事临床输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输血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临床输血培训或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工作。
五、临床医师必须了解输血的风险,在输血决策时既要考虑输血的治疗作用,还要考虑到输血存在的风险,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做到能不输的坚决不输、可少输的决不多输,减少不必要的输血,杜绝“营养血”“安慰血”“人情血”。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力开展成分输血。
经治医师遵照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对需要输血的患者进行输血前评估,评估的依据主要是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失血量<600ml及Hb>60g/L的内科慢性贫血原则上不输血。
临床经治医师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患者是否输血及适宜的血液品种和数量。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双方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名。无家属签名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输血治疗同意书》应归入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档案。
七、为确保供血的及时性,我院对择期手术、内科慢性贫血等非急症用血实行备血制度,即用血临床科室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将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送交检验科进行备血。
八、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输血前检查包括:
㈠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㈡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入院常规。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
Rh阴性等稀有血型患者有潜在输血需求时,相关临床科室要提前将此信息告知检验科,检验科接到此信息后要提前与供血血站联系血源,以确保血源供应的及时性。
九、医院应建立临床应急输血预案,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大量用血时,启动预案,确保临床急救用血。
十、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有标签的试管,入病房当面核对(对神志不清或无独立行为能力者由直系亲属证实)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等,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血液采集后立即放入有惟一标识的试管中,加盖。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2. 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送达检验科,交接双方逐项核对,一切无误后双方签字接收。
十一、检验科指定专人负责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到血站取血、血液验收、入库登记、发血等临床输血相关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实行双人检查双人签字制度。
十二、输血相关检测所用试剂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十三、检验科在接到临床科室输血申请单到血站取血前要对受血者的血型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到血站取血。取血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血液专用保温箱,确保冷链正常运行。
十四、交叉配血前,必须认真核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交叉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3天必须重新采集。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介质或实验方法。单独采用盐水法配血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受血者和供血者ABO和RhD血型相同,双方不规则抗体筛查(包括各种谱细胞)均为阴性。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双查双签名;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签名。
十五、配血合格后,检验科人员应及时通知临床用血科室取血。取血由用血科室的医护人员或专人执行完成。取血时必须使用取血专用保存箱。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同时核查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的患者信息和血袋上的血液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或门诊号、科别(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血袋编码、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和内容物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发出。严禁不合格的血液出库。
不合格血液的判断标准:标签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凝块;血浆呈重度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血液过期或采血袋超过有效期以及血液内容物与标签标识不一致等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十六、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加盖或封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十七、血液输注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供血者血型、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血站名称等),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室温下不得超过30分钟,用血科室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轻轻颠倒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重点监测以下几个阶段:开始输血前;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一次;输血结束后4小时。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5.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6. 医院应对输血治疗病程记录有明文规定。输血当天相关病程记录内容应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以及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输血记录单上应注明输血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有两位输注核对者的签名。
十八、医院应建立临床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制定临床医师合理输血的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医务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合理用血情况的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管理,并作为医师用血权限认定及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