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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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
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0-11-07 点击:25 来源:中国铁路工程建设网作者:收藏打印 [字体大小:大中小]
(厦建建[2004]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在总结近一年来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作如下补充修改规定:
一、关于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工程,只有通过资格后审的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告知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的投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可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
(三)除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以外的一般性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只要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即为合格投标人。
(四)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工程规模比较大的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或后审除了符合本通知附件《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外,招标人可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近三年(日历天)来企业和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经验业绩(经验收合格)等方面附加条件标准。投标人只有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才能确定为合格投标人,但当同时通过资格预审或后审必要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20家(交通专业工程或有其它特殊情形的工程可适当放宽此要求)时,则应放宽或取消附加条件限制。
(五)以下项目可视为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工程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1、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或省、市政府确定的国家或省、市重点项目;
2、28层或单跨36米以上的房屋建筑物、高度120米以上的构筑物、单跨40米及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单项施工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必须与招标项目相适应,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的要求必须符合项目的实际要求,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要求。
二、关于评标定标方法与步骤的规定
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工程,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按下列要
求与步骤进行: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2]45号)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分为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和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商务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商务标投标文件评审,技术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各评标委员会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
(二)评标前的准备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工程的内容、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其它准备工作。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初始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以下简称“原排序”),选取“原排序”在前的五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全部投标偏差评审、算术性修正和必要的澄清、补正,并计算出该五名投标人经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以下简称“最终投标报价”),然后按照最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重新排序。若该五名投标人中的个别投标人出现对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从“原排序”中依次补足五名投标人进行全部投标偏差评审、算术性修正和必要的澄清、补正,若该五名投标人中的个别投标人出现最终投标报价高于“原排序”第六名。则其退回到“原排序”进行重新排序,并替换为“原排序”第六名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部投标偏差评审、算术性修正和必要的澄清、补正。依此办法评审出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且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五名投标人。
(四)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分为商务标详细评审和技术标详细评审。
1、商务标详细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评标委员会参考标底或工程预算价和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低于市场价格又无合理可信理由;投标报价是否出现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等。
(2)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报价出现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或者可能存在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咨询答辩。
需要接受评标委员会咨询答辩的投标人至少应指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预算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投标咨询答辩。投标人未能参加投标咨询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投标咨询答辩不替代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只是对投标报价等方面的进一步说明。
(3)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各投标人漏报项目价格”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漏报项目价格是指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表)中对该发生的项目未填报或漏报价格时,评标委员会对相应项目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价与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下浮率相应下浮后的单价金额或合价金额计算的价格。即各投标人漏报项目价格=漏报项目工程预算价×(1-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下浮率)。
(4)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且拒绝澄清补正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税金、法定规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及暂定金。
②当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工程特殊费)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没有提交相关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③当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工程主要材料仅指钢筋、水泥、商品砼、防水材料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特殊贵重材料设备中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或有其它弄虚作假的。
④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消耗量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没有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
⑤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6)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未被否决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提出投标报价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期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和差额、漏报的项目和价格、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价项目和低价金额。投标人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的项目、金额以及其他措施不可靠的项目、金额应当认定为低价项目和低价金额并作为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的依据。
2、技术标详细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评审,分别给各投标人评审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满足要求”或“不满足要求”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可行”或“不可行”结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行的投标人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进行最终评审结果汇总,再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2、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评标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推荐排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