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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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政新 策政 详内 解容
一次性扣除
政策详解
政策总结
购进 扣除
货币方式 (使用过)
自行建造 次月
所属年度 自行选择
价款 税费 其他支出
竣工结算 前发生的
支出
发票开具 时间
到货时间
竣工结算 时间
02 案例解析
一次性扣除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A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9月份新引进两台大型设备,价值分别为480 万元和60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新政策? 根据财税〔2018〕54号第一条,“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 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 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A公司购买的价值480万元的设备可以一次性扣除;而价值600万元的 设备不可以一次性扣除,但是,如符合条件,可适用其他政策加速折旧。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C公司购买了一批二手工程车辆,开票时间为2017年12月份,当月投 入使用,2018年1月计提折旧。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第一项“其中以货币形式 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第二项“固定资产购进 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 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C公司购买的这批工程车辆早于政策的施行时间2018年1月1日,因此 不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新政策。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接上例:开票时间改为2018年12月,其他条件不变,是否可以享受一 次性扣除的新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 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以及46号公告的解读。 C公司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新政策,扣除时点为2019年度。
01 一次性扣除最新政策
一次性扣除
新政内容
政策详解
政策总结
•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费用在计算应财纳税税〔所得2 0额1时8扣〕除5,4不号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价值
位价值。
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 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 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 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时点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 工结算时间确认。
政新 策政 详内 解容
政策详解
政策总结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 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 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 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 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 变更。
加速折旧政策梳理
2019年4月
4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 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将享受当 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 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 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目录
01一次性扣除最新政策 02案例解析 03加速折旧政策梳理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新政内容
政策详解
政策总结
货币形式 (包括使用过)
两种
自行建造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购2 0 1 8 年 第 4 6 号
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
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 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
价值
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B公司是一家设备制造企业,最新生产线经半年时间建造于3月份投入生 产,竣工结算前该生产线累计支出金额为400万元,会计上已从在建工程转 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生产线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新政策?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第二条“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 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B公司自行建造的生产线按照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且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新政策。案例一ຫໍສະໝຸດ 案例二案例三案例四
案例五
D公司采购一批进口分析仪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一次性税前扣除, 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五条“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一)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 决算情况说明等); (二)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三)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03 加速折旧政策梳理
加速折旧 一次性税前扣除
政策文件
文件详解
一次性扣除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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