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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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6000 施工合同管理
2Z106010 施工发承包的模式
一、知识点讲解
(一)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
⑴施工平行发承包
⑵施工总承包
⑶施工总承包管理
※教材P217页的“图2Z106011-1”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的合同结构图必须认真看。
(二)施工总承包的特点
⒈费用控制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
制。
⒉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⒊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⒋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⒌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少,对业主比较有利。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⒈费用控制
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在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⒉进度控制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可以
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进行。而对分包单位的招标依据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图,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也可以提前,从而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⒊质量控制
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⒋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⒌组织与协调
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
※施工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区别
施工总承包:设计图纸必须全部完成才能招标和施工。总承包商负责施工,工程的主体结构和主要任务必须由总承包商亲自完成,它可以把其中的部分分包出去(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商由总承包商选择,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可。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付款:业主将这部分工程款支付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扣除管理费和服务费后再支付给分包商。
施工总承包管理:设计图纸完成一部分就可以招标和施工。总承包商不负责施工,仅仅负责项目管理,所有的施工任务都由分包商负责完成。分包商由业主选择,由总承包商认可。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与
业主签订分包合同,但也可以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是最常见的)。对分包商的付款:业主将这部分工程款支付给总承包商,总承包商扣除管理费和服务费后再支付给分包商(这是最常见的);当然,业主也可以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商,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允许。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如果也想承担部分具体工程的施工,这时它也可以参加这一部分工程施工的投标,通过竞争取得任务。
※平行发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特点基本相同。区别有2点:①施工总承包管理存在一个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而平行发承包则没有;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现场协调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平行发承包的现场协调由业主负责。
※如果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分包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也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四)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⒈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不同点
⑴工作开展程序;
⑵合同关系;
⑶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⑷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⑸合同价格。
⒉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相同点
⑴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⑵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五)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如果要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但是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费用高。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七)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⒈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虽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⒉招标信息的修正
①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②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资格预审与标前会议
⒈资格预审的作用
⑴了解潜在投标人的资信情况;
⑵可以淘汰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⑶可以了解潜在投标人对项目投标的兴趣。
投标意向者应将这些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业主应以书面形式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