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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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头企业+协会+农户”模式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指农户、企业等农村经济
主体在保持经营独立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平等原则 组建,以促进行业(或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 标,以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 等为重要服务内容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 “农产品协会”、“专业研究会”、“专业技术协 会”、“专业技术合作组织”等。
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成
一般来说,传统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都由农业教 育、农业科研和农业科技推广三个子体系构成,这 三个子体系被并称为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等相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 发展及广泛应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也成为现 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构成 1.农村教育体系 2.农村科学研究体系 3.农村科技推广体系 4.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农业科研体系的人才规模逐步壮大,整体素质 明显提升,2011年全国共有农业科研人才27万人, 其中高级职称占19.6%。
3.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根本任务:把农业最新科 研成果介绍给农业生产者,实现农业新科技向现实 生产力转化,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目前,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承担推广职责的 有各种类型和性质的组织,较为典型的是国家有关 农业部门、农业科技组织、各种农民组织和大型农 业生产龙头企业等。
目前我国务农农民中接受过中等及以上教育的 不足4%,其中接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而 美国50%以上农场主是大学毕业。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全国农广校体系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县 四级建制农广校和乡村教学点五级办学体系,已经 成为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专业队伍。目前,全 国还有40个地市和近500个有农业的县市区没有农 广校。
同时,农技协又是信息传播的载体,提供的信 息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为行业组织,农技协能 较好地把握行业的动态,及时地了解市场的动向, 能较好地将有关会员与市场有效地连接起来。
农技协是政府与农民的桥梁、科技与经济的桥 梁、产品与市场的桥梁。各类农技协的工作,有效 弥补了政府宏观调空的不足,推动了科技与经济的 有机结合,促进了产品与市场的高效对接。
龙头企业通过产业技术协会,间接为农户提供 科技服务,能很好地避免“订单农业”所产生的问 题。
在“龙头企业+协会+农户”模式下,龙头企业、 协会和农户三者之间,能形成更加有效的纵向产业 协作关系和更安全的利益机制,它们在协作中彼此 “借光”,使各自的“外部经济”得以释放。
首先,通过农技协,龙头企业可以大大减少科 技服务的交易活动次数,降低科技服务的成本,从 而提高对农户的科技服务效率。
(2)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技协有组织地进行先进适用技术的交流和推 广,创造了有利于消化、吸收、推广先进技术的环 境和条件,逐渐形成了与市场体制相适应、与农民 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技术供求机制。
如福建连江县官坞海水养殖研究会主动与科研 部门“攀亲”,先后与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 洋三所,大连水产学院、福建师大、福建农科院等 10多家科研教学单位、部门挂钩,普及推广先进的 海水养殖技术,水产养殖规模逐渐扩大。
该模式的主要科技功能体现在:
一是高位嫁接功能
科特派通过与高等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展开 “科农携手”合作,形成高层面的“高位嫁接”。 将大量先进实用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开发性项目 源源不断地导入农村,以直接、便捷的方式实现了 低成本的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高校和科研单位也 通过科技特派员的机制,找到了自己科研成果迅速 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通道。
二是资源配置功能
科技特派员制度所采取的双向选择的运行机制, 将科技人员置于到一定的市场氛围中,让农业技术 的需求方(农民、企业)和技术的供给方(科研人员、 推广人员)根据技术的需求和供给间的均衡关系,进行 价格谈判,从而实现技术交易的过程。
三是带动示范功能
科特派除了采取行政措施外,还按照市场经济 规律来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结合问题,鼓励科技人 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 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 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投 入回报机制。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是农村 经济改革的体制创新,在现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 是向农民提供科技推广、信息咨询、物资供应、产 品销售等服务的主要力量。
农技协在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市场以及企业和 政府之间发挥联系和沟通作用,为农户与政府之间 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其一体化程度介于纯粹的企 业和纯粹的政府之间,即比纯粹的企业高,但又比 纯粹的政府低,在某些方面发挥着政府的作用。
农技协通过项目、龙头、基地、会员和市场等 的引导,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几村一 品,几乡一业”的生产格局,促进了各地农村的经 济结构调整,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专家+技术成果+农户”模式
该模式属科技特派员模式,通过市场机制运作 引导大批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下到农村, 充当催化 传统农业与现代经济接轨的特派员,在科技、农民、 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建立起一个直接联系的机制与平 台。
其次通过农技协,龙头企业可以形成覆盖范围 更广的层次化科技服务网络;
第三,依靠农技协对企业和农户的双向制约, 并通过与具有组织性的协会的直接打交道,可以使 其经营风险以及科技服的投入风险大大降低。
农技协作为包含许多农户个体的组织,龙头企 业也如协会的一个成员,一般都要比单个的农户具 有更强的合同制约性,因而龙头企业与协会打交道, 比直接与农户打交道更可靠,风险也更小。该模式 结构如下:
(2013年)会议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农广校体系 建设,要在5年内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地市和农牧县市 区农广校全覆盖,依托农广校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 训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星火科技培训 “五项工程”(2003年起) 一是以促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乡镇企业竞争力为
目标,实施“乡镇企业科技培训工程”;
二是以提高农村青年就业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实施“青 年星火带头人培训工程”;
三是以提高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管理和科技管 理人员的科技素质与管理水平为目标,推进“星火科技管理 干部培训工程”;
四是以提高培训效率、降低培训成本、在广大农村快速 传播和普及农业科技为目标,实施“星火远程科技培训工 程”;
(3)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带领农民有序进 入市场。
农技协都能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品为龙头, 在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多方位、 多形式的综合服务,帮助农民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 了或办不好的事情,把农民分散经营与市场连接在 一起,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4)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一、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概念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指由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政 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合作组织和其它服务实体 等组成的、通过研发农业生产新科技,并使之转化 为现实生产力的农业科技服务综合系统。
农村科技服务是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核心部分, 农村科技服务整体水平是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乃至整个农业及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科技特派员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亲自示范, 与农民共担风险,农民得到了实惠,才会跟着特派 员干。
(三)“大学(科研机构)+基地”模式
该模式属专家大院模式,是以提高先进适用技 术的转化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形成市场化 的经济实体为主要发展方向,以大学、科研院所为 依托,以科技专家为主体,以农民为直接对象,扎 根农村一线,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示范、技术 推广、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新机制。
五是以提高农村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实 施“星火外向型科技培训工程”。
2.农wenku.baidu.com科学研究体系
农村科学研究体系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关键, 它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本国或某一地区的自然资源 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农业科技创新,使农业受土 地等资源限制得到改善,增加农业产出,实现农业 的可持续发展。
广大农业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是农业科技成果 的提供者,在整个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属于供体。 农业科研部门所提供的科技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决 定着农业科技推广及农村生产的发展。
科技推广部门和科研单位与农业生产者联系的 紧密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及其在农 业经济增长中所占的份额。
4.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的基本功能是:搜集和 整理农业科技最新的成果,以及受体对农业科技成 果的需求信息等,并采用一定的手段在受体和供体 之间实现信息准确、快速地传递。
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星火专项行动“五项工 程”所涉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培育为突破口,带动 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以农业 科技推广、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农村信息服务、农 民技术培训构成了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内 容。
第二节 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
(一)“龙头企业+协会+农户”模式 (二)“专家+技术成果+农户”模式 (三)“大学(科研机构)+基地”模式 (四)“农技110+农技推广部门”联动模式
1.农业教育体系 农业教育体系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基础,其
基本职责就是对农民和其他农村居民进行培训,使 其文化素质得以提高。
农业生产者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直接使用者,是 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只有具备 一定文化素质的劳动者才能够有效地接受和掌握先 进的科技成果。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是生产的主体 和最终决策者。农民素质的高低是不仅影响农业科 技成果扩散速度,并最终决定着一项新型农业科技 成果是否能最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建立针 对广大农业劳动者以及农村居民的农业教育体系是 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最基本要求。
2. 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科技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规范》
中对龙头企业的规定,龙头企业具有以下几个限定 条件:
一是与农民的生产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有利于 带动农民增收,有利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是要有相当规模; 三是要有相当的科研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 广能力,并依靠科技推广与应用获得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利用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科技 基础,为农户提供科技服务的显著功能。在推进农 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龙头企业特别为各级政府重 视,发展速度很快,带动农户的效益十分明显。
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 技术参股、租赁经营、独资创办、技术承包等多种 形式,与农民、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 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形成科技创业 长效机制。
科技特派员在农村推广科学技术,与农民一起 直接参与农业生产实践,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 带信息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是一种面向市场的 经济行为。该模式结构图如下: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第一节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内涵及构成 第二节 我国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
第一节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内涵
20世纪中叶以后,农业科技作为生产要素进入 市场,成为推动农村建设和农村社会发展关键环节。 在此背景下,出现了以农业技术为商品,推动农业 技术研发、流通、技术转移和转化为目的的组织, 包括政府主办的农村科技服务组织;行业协会、合 作组织及农业科技企业等多种类型的农村科技服务 组织。它们在政府与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与农业经 济、农业科技与农村社会之间,在不同利益主体之 间,发挥纽带、桥梁和传递者的作用。
3、科技功能与意义
该模式科技功能主要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主 体来体现。主要有:
(1)农技协有定期的科技日,组织农村适用技术 培训和信息交流,提高农民科学文化水平。
如福建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枇杷研究会采取 “请进来、送出去、结对子、钻下去”的办法培养 高素质新型农民。每年都会邀请省农大、省果树所 和市县果树专家来镇进村授课,上山入园现场指导; 不定期选送科技示范户和会员到果树研究所和先进 地区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分期分批送果技员、农 技员和会员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
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 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农业信息服务 体系需要借助大量的传媒工具实现其功能,例如: 电视、报纸、网络等。农业信息化也是考察一个国 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细则》(试行)对农村 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与主要内容进行了明 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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