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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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大气环境标准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一、概述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0082.2—HJ )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该导则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932.2—HJ )废止;

二、术语和定义

(一)环境空气敏感区

1、规范文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9963095—GB )

2、分类

⎨⎧集中的保护目标居民区、文化区、人群二类功能区区、特殊保护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一类功能区 (二)常规污染物

二氧化硫(2SO )、颗粒物(10PM TSP 、)、二氧化氮(2NO )、一氧化碳(CO ) (三)特征污染物

主要是指项目实施后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

(四)大气污染源分类

⎪⎪⎩

⎪⎪⎨⎧体、屋顶天窗等)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体源车排放源)

动放的源(城市道路的机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

—线源存堆、渣场等排放源)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面源囱、集气筒等)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

—点源 (五)大气污染物分类

⎩⎨⎧m

15μ—粒径<—气态污染物颗粒物污染物

按存在形态

(六)排气筒

排气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气筒等 (七)简单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km 5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单地形(见P34图3-1 略)

在此范围内地形高度不超过排气筒基底高度时,可认为地形高度为m 0 (八)复杂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km 5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复杂地形(见P35图3-2 略)

对于存在多源情况下的建设项目,简单地形与复杂地形的判断可用该项目几何高度最高污染源的高度作为判别标准

(九)推荐模式

推荐模式原则上采取互联网形式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使用说明、执行文件、用户手册、技术文档、应用案例等

⎪⎪

⎪⎩⎪⎪⎪⎨

⎧模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测工作级评价工作的进一步预,适用于一、二—是一些多源预测模式

—进一步预测模式测模式的计算浓度值

计算结果大于进一步预常气象条件进行计算,通②估算模式利用预设的价范围的确定;①适用于评价等级及评—估算模式推荐模式清单 (十)非正常排放

指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排放

(十一)长期气象条件

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

⎨⎧件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年内的至少连续—近—二级评价件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年内的至少连续—近—一级评价1335 (十二)复杂风场

评价范围内存在局地风速、风向等因子不一致的风场 一般是由地表的地理特征或土地利用不一致,形成局地风场或局地环流,如海边、山谷、城市等地带会形成海陆风、山谷风、城市热岛环流等

(十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为保护热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一)评价工作分级方法 1、评价方法

(1)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2)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3)对于常规污染物,可参考等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即选择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比值较大的污染物作为项目主要污染物

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的公式

根据项目工程初步分析结果,选择3~1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i P (第i 个污染物),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10D 。

其中i P 定义为:

%1000⨯=

i

i

i C C P (3-1) i P ——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i C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3m mg ; i C 0——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m mg ;

i C 0一般选用3095GB 中1小时平均采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

3、工作分级判据

如污染物数i 大于1,取P 中最大者(m ax P ),和其对应的%10D

表3-1 评价工作等级

4、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区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对于高能耗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3)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4)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5)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6)对于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7)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计算参数和选项

(二)不同评价等级的预测要求

一二级评价——应选择导则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

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

(三)评价范围的确定(以排放源为中心点) 1、范围划定方法

(1)圆——以%10D 为半径

(2)矩形——以%102D ⨯为边长 2、评价范围超过km 25 (1)圆——以km 25为半径

(2)矩形——以km 50为边长 3、最小范围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低于km 5 4、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m 200的范围

(四)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确定

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空气敏感区、在图中标准,并列表给出环境空气敏感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与项目的相对距离、方位,以及受保护对象的范围户外数量

四、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一)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 1、一、二级评价项目

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分析项目的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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