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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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防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人防部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和面积都在逐年增多,有效提升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实现了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也为人防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平台和载体。但是在开展结建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县市层面由于结建工作开展相对较晚,还存在着不少不够规范、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将影响基层人防事业的发展,影响基层人防部门的形象。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对结建防空地下室有畏难情绪和逃避思想。一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增加的成本会超过缴纳易地建设费。比如,某开发项目本身设计要建地下停车场,但是开发商认为如果把地下停车场按照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标准建设,增加的成本会超过所需缴纳的易地建设费,他们会想方设法要求不建防空地下室,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再比如,一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项目,本身项目资金就难以筹措,从节约资金出发,一般也很少考虑结建人防工程。二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程序繁琐,会影响项目建设周期,从而增加财务成本。主要是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质量监督等程序,又怕麻烦,不愿意到人防部门来咨询了解。三是担心不熟悉防空地下室建设施工规范、技术标准,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难以通过验收,影响整个项目竣工使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很多没有人防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加上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难以真正做到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导致防空地下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种种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违反强制性规范的问题最终会影响工程的验收。四是担心防空地下室建成后会产生各种权属纠纷。结建防空地下室在产权归属方面,当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开发建设单位和小区业主之间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五是担心防空地下室使用效率不高。防空地下室相对普通地下车库,由于防护抗力和密闭要求,增加了不少设施设备和设备用房,导致地下室空间不规整,不仅会减少平时使用面积,而且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2、基层人防主管部门本身工作人员就少,特别是专业人员更缺乏,导致业务不精、政策把握不准。人防结建工作涉及的知识既广泛又专业,而基层人防部门工作人员很多都不是专业出身,要想全面准确掌握这些知识,对他们来说有很大难度,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更难以准确把握。例如,涉及基础埋深、地质结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非专业人员即使到现场查看,有时也难以发现问题。
3、部分领导对人防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不力。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在联审联批中,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把住关口,否则仅仅依靠人防主管部门力量,监管力度就会大打折扣,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管而管不了的情况。比如,有些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为赶时间进度,早出形像,经领导同意,采取边开工、边办手续甚至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方式,等到人防部
门巡查时发现情况为时已晚,项目基础已经完工甚至主体工程都已完成大半,只能采取追缴易地建设费进行补救,导致应该结建人防工程的没有结建。
4、工程参建各方对人防工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把握不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人防工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相比普通房建工程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很多资质较低的县市施工单位没有人防工程施工经验,施工过程中各套工序之间衔接不紧密,不按程序施工、降低标准施工甚至违反强制性规定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做到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就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整改,造成经济损失,延误工期,有些甚至难以通过整改达到标准,只能作为非人防工程处理。
二、对策思考
针对结建人防地下室中不愿建、不会建、建不好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以解决。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一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力度。要让领导干部了解人防政策法规,决策时考虑人防建设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因领导对政策法规不了解而出现决策失误。二要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区域近期建设计划安排,特别是对开发项目,要提介入,做好对开发企业的上门宣传告知工作,使其知道结建人防工程是法定义务,增强结建人防工程的自觉性。三要加大对联审联批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使参与联审联批部门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审批、相互配合,即未经报建联审或者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2、适时调整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使之与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成本相适应。如果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明显低于结建防空地下室成本,那么建设单位结建防空地下室的积极性就会大大降低,宁愿缴费,不愿结建。要建立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年度调整正常机制,可以考虑根据各地上年度商品房销售均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易地建设费标准,以达到“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目的。
3、进一步完善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更明确具体,操作性更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有些地方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建设单位、特别是开发商总是从自身利益角度来理解,基层工作人员有时甚至也觉得难以把握,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及时制订、修改、完善人防法规政策中涉及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有关条款,做到该明确的明确,该具体的具体,简便易操作。
4、加强宣传培训,严格执法,增强法律法规的刚性。一要加强对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审批管理结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水平,坚决做到一视同仁,执行政策法规一把尺子量到底。二要加强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的业务培训,提高参建各方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把人防工程真正建成精品工程、民生工程。三要严格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故意规避结建人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增强人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