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离休干部就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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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咸阳中心医院
医院离休人员就医管理办法
院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离休人员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医疗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本着“保障医疗,防止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门诊就医管理:
1.离休人员就医必须书写加盖有医务科印章的门诊病历。接诊医
师要认真做好门诊记录,门诊处方与病情相一致,并记录在病
历中。
2.门诊处方的管理,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执行。急诊处
方一般用药不得超过三日量;一般处方不超过7日量;特殊情
况时,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并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院审
批。不能拆分的药物,以盒、瓶为单位计。
3.药师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
应告知医师重新开具处方。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并做好记录,按规定上报。
4.药械科做好处方的点评工作,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于不合理
处方,进行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进行全院通报。
二、住院管理:
1.离休人员住院实行一日清单制,保障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
理治疗、合理记费。杜绝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杜
绝搭车开药、虚高记费等现象。
2.离休人员出院时由本人(或家属)签字进行费用清单确认。
3. 严格住院标准,杜绝小病大治,造成过度医疗或浪费;不得挂床住院。凡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医药费用的,将责令退还,并处2-5倍罚款。
三、外购药物及转院管理:
1. 确因病情需要,我院无类似药物需要外购药品时,需由科室提出申请,经药械科签署意见,报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外购。否则按自费处理。
2. 因我院设备、条件所限,无法完成相关诊治,确实需要转院治疗时,需由科室提出申请,院内会诊同意,医院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3. 因紧急抢救在外院住院的,3个工作日内到医院补办转院手续。病情稳定后仍需要继续治疗时,应转回本院治疗。否则,发生费用由患者自理。
4. 居住在外地的离休干部,因紧急抢救入院的,1周内补办手续,病情稳定后可转回本院继续治疗。
5. 在外院治疗结束后,患者需携带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正式的有效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医院经审核后报销。
四、医疗服务管理:
1. 各科要做好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实保障离休人员充分享受国家的医疗政策和医疗知情权。
2. 临床用药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不得超范围用药。
3. 医务科要组织对离休干部处方、住院情况进行检查与抽查,保障离休干部合理医疗。
五、 1. 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办法由201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