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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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不断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员服务群众的模范作用,在各工程施工领域创建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
一、组织设置街道、行政村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设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大、中、小型企业党委(支委)设立综治维稳办公室。
二、工作举措
(一)当好调解员。调解村内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应街道、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辖区内其他矛盾纠纷。
(二)当好宣传员。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劝导不良习俗,提高农村居民素质。(三)当好信息员。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向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报告,配合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处理好辖区内涉及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
(四)企业部分参照调解员、宣传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参与处理企业内外部事务。
三、建立制度
(一)串门走访制度。经常串门走户,掌握民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调解邻里纠纷。重点走访邻里不和、因病致困的家庭,以及性情偏激、易走极端人员。
(二)上岗登记制度。成员将统一制作工作牌并挂牌上岗;统一发放工作记录本,平时对掌握的民情民意及调处的矛盾纠纷要有记录。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村调解主任处统计,享受“以案定补”。
(三)定期“问诊”制度。定期在村民说事点接受村民咨询,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如有需要,上门进行调解。
(四)联席“会诊”制度。与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研究讨论疑难矛盾纠纷,提出化解对策。对村民反映农村公共事务的建议和意见,有效进行梳理。
(五)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报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村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等。(六)教育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培训,开展业务辅导,提高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
(七)评先奖优制度。依据工作表现、实绩以及村民认可度、满意度,对“闲事佬”成员在每年年底进行评比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街道、村两级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切实关心和支持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保证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努力形成合力。街道党政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科要抓好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牵头协调工作,司法所、村“两委”(治保、调解主任)要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三)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和作用,让更多的村民群众了解、认同这一新举措,不断扩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努力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按照工作要求、标准认真组织实施,防止“走过场”,确保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乡有效推广并发挥积极作用。
(五)企业部分参照化解信访“四大重点”即着力功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