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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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摘要]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一方面,由于措施手段的不足,监督成效不尽人意;另一方面,诉讼监督工作日益得到立法的重视,以此为契机在监督的相关工作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具有关键性意义。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在执行领域的体现,这一创新性的机制的健全完善有利于检察机关职能改革的推进。

[关键词]执行难;执行不规范;长效监督机制

民事执行监督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尚处于个别试点之中,其优越性已崭露头角。但实践中也发现存在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F省Z市的试点工作为对象进行解析研究。2009年以来,Z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82件,法院采纳267件,涉案金额1090万余元,发出检察建议138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现场监督27件,促成执行和解111件,取得较好效果。民事执行监督属于创新性机制,主要围绕三个主题,通过三个层面得以体系化。

一、监督中体现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

Z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时,把监督作为手段,将维护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作为民事执行监督的最终目的,把监督重点放在与法院共同解决几类“执行难”的案件上。

一是针对被执行人有抵触情绪的,积极配合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当事人因对法院判决有疑虑,从而不配合执行的,应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法院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消除其久拖不执的心理。同时,认真分析双方存在的分歧与执行难点,巧借外力,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二是针对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的,联合法院共同开展“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督促相关部门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往往存在执行时间长、法定代表人更迭、久执未决导致利息数额较大等情况,给申请执行人利益带来很大影响,容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既损害了政府诚信和司法公信,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在开展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坚持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待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确保法院执行活动顺利进行。2009年至今,该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28件32人。

四是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法院,共同做好反规避执行活动。加大对反规避执行的宣传力度,配合法院集中收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根据不同案件的事实、不同当事人的心理、不同的执行标的,以案释法,消除当事人规避心态,提高自觉履行和协助执行的自觉性。在受理执行监督申诉案件时,强化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报告、调查,落实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制度,对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督促法院再审改判。

二、支持中强化监督:解决“执行不规范”问题

Z市检察机关在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

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中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行为的监督。

一是运用检察建议,纠正法院违法执行行为。对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的一般性违法行为,如执行依据、执行范围发生错误,违法采取执行措施,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执行申请、故意拖延不履行执行职责等情形,视情况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改正。

二是现场监督执行,督促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对于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派员进行现场监督,监督执行过程是否违法,对现场监督中发现执行人员有违法情形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在现场监督过程中,向当事人讲明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职责,明确法院的执行主体地位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

三是查办职务犯罪,严惩徇私枉法执行行为。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过程中,注意发现隐藏在违法执行行为背后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互动中形成共识:解决长效监督机制建设问题

在长期的监督、支持、配合中,Z市检察机关与法院就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达成多项共识,建立多项机制,促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增强工作合力。Z市检察院以被确定为民事执行监督试点单位为契机,积极探索民事执行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在此基础上,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案件协调配合、监督制约工作的规定》,规定实行民事执行工作信息共享,公检法三家联合加强对拒不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规定了现场监督执行案件的类型及程序。各基层检察院也与法院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民事执行监督工作。N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案件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操作规程》,规定执行信息共享、促成和解、执行息诉等制度,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协作。

二是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增进沟通交流。与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在执行工作中配合与监督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互邀对方派员参加民事执行或民行检察业务会议,从中了解、掌握彼此工作重点及有关部署,加强双方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对民事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两家定期组织对口业务部门进行专题讨论,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推广成功经验。实行公检法信息共享机制,各单位确定具体的联络部门及联络员,负责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检察院受理的涉执行申诉案件信息以及其它与民事执行活动有关的信息的传递和反馈。

三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适时邀请法院执行局法官为民行检察人员举办讲座,讲解执行工作业务知识,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动态。选派民行检察人员到法院挂职锻炼,熟悉法院民事审判相关实务,提升检察监督能力。Z市检察院民行处设执行办案小组,由一名副处长负责组织和指导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申诉案件,专案小组深入钻研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院办案实务,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四、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当然,作为一项改革性的尝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也面临着不少仍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民事执行监督缺乏强有力的规范支持,监督权限受到诸多限制。去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了《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部分省份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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