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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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双方战略合作协议

编号:

养老双方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上海*******(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大后勤及养老服务产业年轻的集团化公司,其涉及的业态包括:医院医疗陪护、餐饮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护理设备及材料的销售、物业后勤、社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

上海********中心(*****第五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乙方)上海*****行业的权威性专业机构,承担着全省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司法鉴定以及心理卫生的临床、教学、科研、专业培训等任务。以特有的专业优势、服务优势和环境优势,确立了在上海******行业中的品牌地位。

甲乙双方源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及专业知识的提高,针对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有系统性及连续性的专业培训,以满足日益庞大的养老市场需求,结合我国及省、市政府对养老产业的大力支持,在我们已经取得的现有的一些经验上,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双方就“社区养老医护培训(实训)基地”项目达成互补,从而整合各方优势,全面推进我省、市养老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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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共同致力于推动双方在本协议范围内的全面合作和创新发展。

(二)双方应当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合作中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任何一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违法、违规方自行承担,其他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三)双方互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在本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双方的服务资源,促使此协议项目的健康发展。

(四)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五)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二、合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社区养老医护培训(实训)基地”项目开展战略合作:

三、合作形式

(一)乙方负责对需培训人员针对养老医疗陪护的技能的提升,开创实用的专业课程、培训教材及教学方式,使护理培训实质性落地。

(二)共同探索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本着“医养结合、以养为主”的服务理念展开各项培训工作及实操训练。

(三)进行高级别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实操训练,实现向全国输送人才的通道,提升“上海护工”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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