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粮食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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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定价机制
论文摘要:粮食价格是各种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比价的基础。协调与粮食价格有关的诸多矛盾需要借助于一定的机制。经济粮食价格机制就是市场经济中在粮食市场上发挥核心作用的机制。本文就构建中国市场主导型的粮食价格机制进行探讨.
关键词:粮食价格我国定价缺陷市场主导
一、粮食价格机制的内涵与构成
粮食价格机制是指粮食价格与社会再生产运动各环节、各要素之间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过程与方式。简言之,粮食价格机制是指影响和约束粮食价格的各种力量的总称。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市场定价机制。即由市场决定粮食价格的过程与方式。二是政府调控机制。即政府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粮食价格进行调控的过程与方式。根据市场和政府这两种力量在粮食价格机制中的作用强度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和政府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是指市场在粮食价格的形成中发挥基础作用,而政府调控则只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在市场经济内部对市场进行干预以弥补市场的缺陷。对于长期以来具有行政管制偏好的中国粮食经济来说,今后重要的任务就是减少行政干预,运用市场机制保证粮食供给和粮价稳定,构建市场主导型的粮食价格机制。
二、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形成的基本标志
1、粮食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
市场供求是决定粮食价格最重要的因素。粮价波动是供求矛盾运动的结果。粮食价格由市场上的粮食资源余缺和供求关系决定。一方面,粮食供不应求时导致粮价上涨,粮食供过于求时导致粮价下跌,从而形成粮食供求关系变化决定粮食价格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粮价下跌会导致需求增加,粮价上升则导致需求减少,形成粮食价格变化决定供求变化的情况。上述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周而复始地运行,构成以市场为主导的粮食价格机制. 2.粮食价格能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合理的粮食价格机制是协调国家、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利益的杠杆。它决定了哪些经济主体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何种利益和获得多少利益,而获得何种和获得多少利益则取决于不同经济主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提供了哪些生产要素和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其中的贡献份额。它借助于经济效益的吸引和经济损失的排斥,引导生产者提供高产、优质的粮食供给;引导经营者自主开展能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业务活动;保持城镇居民基本口粮和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
3、粮食价格作为经济杠杆具有较高的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能充分显示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粮食价格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市场信息,它能灵敏而准确地反映市场上粮食的余缺和优劣情况。全社会粮食资源配置的调整与变动基本上是根据市场上的粮食价格来进行的。例如,在生产环节,粮食价格是粮食生产资源配置的支点。粮食生产所需要的物质投入必须通过市场交换获得合理收益。粮价是调动粮农生产积极性最重要的杠杆之一。因此,粮食价格提高时粮食产量就增加,反之就减少.
4、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粮食价格必须置于国家宏观调控之下,以矫正和弥补市场价格机制的不足,这是粮食价格合理和稳定的保证。然而,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不能背离粮食市场价格和供求状况的趋势。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下的政府宏观调控,较多地通过市场的手段调
节粮食供求关系,促进粮食供求基本平衡来实现粮价的稳定和合理。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只有在粮食供求关系发生异常变化时政府才采用市场和经济的手段进行干预,确保粮食的稳定供给.
三、政府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的缺陷分析
1、政府主导的粮食价格导致粮食经济运行缺乏内在的自动调节机制
2、粮价信号的失真弱化了价格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3、多变的粮价政策导致粮食生产产生较大波动,中国的粮食价格波动常常是由于多变的政府政策导致的。
四、构建市场主导型粮食价格机制的对策
1、将分散的粮食市场代之以体系健全的三级粮食批发市场
当前,中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粮食批发市场经过1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价格形成功能也在逐步增强,但一些自发形成的非政府投资的市场,具有明显的短期行为。有相当一部分批发市场难以体现批发的功能,批发市场在省际间粮食贸易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自律机制等问题。要逐步形成粮食批发市场的价格机制。规范化的粮食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应实行拍卖原则,公开叫价,以保证公平竞争。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首先,批发市场的功能要完善,能正常发挥交易、服务、信息、监督等功能,通过公开交易、公开价格和数量,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发挥导向作用;其次,交易要灵活。要突破单一的交易方式,既可以直接进场,也可以委托代理;既可以现货交易,又可以预约成交;第三,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要完整统一。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批发市场不能搞区域封锁,各层次的批发市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配合,构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体系.
2、将当前作用十分有限的期货交易发展为功能较为完备的粮食期货市场
当前,期货市场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服务的条件已经具备,应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期货市场。首先,要培育和发展粮食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应积极借鉴国外期货市场发展的经验,积极培育大机构投资者,并拓宽其融资渠道,允许各种投资基金进入粮食期货市场,要按照规模、资信程度对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允许资信良好、规模较大的经纪公司具有代客理财和自营资格;其次,培育和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用户。鼓励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市场手段。一方面可以使粮食期货市场增加重要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可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加大改革力度,使其通过参与粮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回避价格风险的同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将发育不健全的市场主体培育成行为规范、自主经营的经营主体中国粮食流通主体呈现弱质特征。表现在经营土地规模小,单家独户分散生产,文化和科技水平低。粮食经营者的弱质性集中体现在从事批发业务的80%和零售业务的50%群体上。且机制不活,效益低下,难以抵御市场风险。近年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虽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老账”、“老粮”仍未完全消除。私营、个体等其他成分的粮食流通企业,不仅质量上无法取得市场主动权,数量上也显得势单力薄.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的问题,必须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政府除以独资或控股的形式保持对国家储备、粮食外贸等少数大型企业的适度控制之外,应放活一般竞争性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环境。使其走向市场化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建立新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鼓励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延长产业链,实现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应重视发展非国有粮食流通主体。政府可采取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