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等事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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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等
事项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鲁卫医字[2015]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23
【实施日期】201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等事项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卫医字〔2015〕5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有关单位、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确保培训对象按时接受培训、及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注册范围等事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等事项相关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训对象
(一)在省卫生计生委注册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未注册者;
(三)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