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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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 关于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建议关于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建议关于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建议自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 号)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开启了新机制阶段,这对于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促进东西部教育的区域均衡具有重大改革意义。

而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作为新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法定保障责任。

近期,我办对贵州省 2009-2019 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发现各地在资金预算管理、拨付使用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研究的共性问题,我们提出了六点管理建议。

一、调查发现的问题(一)预算管理方面。

公用经费预算下达与分配在采用人数口径上存在时点差异,形成预算资金结余沉淀现象。

由于部门预算是上年开始编报,教育事业报表(即学年初报表)逐级统计上报滞后等因素,财政部下达当年生均公用经费预算采用的人数依据实为前年度学生人数,而贵州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预算时采用的学生人数口径(多为上年秋季学生人数)与之存在时点差异,使得各年预算资金按人数测算分配后均存在余额,加之省、县两级在处理该余额时标准不完全统一,资金沉淀和自主裁量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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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时有发生。

个别地区未落实公用经费分担机制应承担资金的责任或落实不及时,影响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部分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教育主管部门未严格执行相关编制审核规程,预算作用未完全发挥。

(二)拨付使用方面。

个别地区向民办私立学校分配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部分学校存在超范围列支生均公用经费现象。

(三)财务管理方面。

个别教育局对民办中学使用生均公用经费监管缺位,对公用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权属管理不清晰。

个别学校会计人员无证上岗,有公款私存,和大额现金方式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的现象。

三、管理建议(一)研究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清算闭环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预算资金无效沉淀,降低资金风险。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基准定额不断提高,预算资金规模增长很快。

从调查反映问题来看,如果只重前端分配拨付,缺乏后端清算机制,在预算精细化管理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预算资金在基层主管部门结余沉淀的现象,而随着滚存余额逐年增大,将进一步加剧资金管理风险。

建议财政部参照专项资金日常审核审查中的资金清算办法,研究
---------------------------------------------------------------最新资料推荐------------------------------------------------------ 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清算机制,明确清算退回资金的管理权限和流程,减少无效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制定规范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分配余额管理办法,杜绝各级主管部门各自为政,自由裁量。

目前,全省生均公用经费结存的处理缺乏规范统一的指导原则,多采用自主设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在二次分配中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性和透明性。

为此,建议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在对相关情况开展抽样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标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对余额资金分配使用的动态监控,确保生均公用经费在普惠基础上尽可能地向真正困难薄弱的学校予以倾斜。

(三)严格强化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编制管理和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确保经费预算硬约束和支出合规性。

农村中小学预算从 2008 年开始编制,但学校预算编制不实、规程缺失、功能虚化的现象仍不时发生,预算约束力不强。

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各学校预算编制基础工作的培训指导和审核把关,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探索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核机制,坚决查处违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经费支出的合规性。

(四)进一步规范农村教育经费会计基础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部分农村教育经费校财局管实施尚不到位、农村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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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资金底层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应着力注重从基础队伍和基础管理抓起,完善会计人员配备,加强岗位培训,规范监管制度。

尤其对于乡镇中心学校下属校点资金拨付管理漏洞,主管部门要引起警惕,认真研究解决措施,杜绝公款私存现象和滋生小金库。

(五)明确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保障投入的相关政策,重视强化对民办私立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力度。

民办学校作为公办学校教育资源的补充,从满足教育需求的角度来说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财政部现行规定下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对象仅限于公办学校。

从抽查民办私校的情况看,小学均未收费,中学收取了学杂费但低于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有的学校主要接收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体现了一定的公益性质,获得公用经费拨款有其合理性,从全国其他地区来看,是否向民办私校拨付公用经费也做法不一,对此,建议国家主管部门研究相关政策加以明确。

同时,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民办私立学校的资产财务情况要切实加强管理力度,避免其游离于监管之外。

(六)地方政府应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充分保证义务教育学校运转需求。

各级政府是落实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对于贵州省这样的西部欠发达省份来说,地方财政特别是省以下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直接关系到保障机制效果的落实。

---------------------------------------------------------------最新资料推荐------------------------------------------------------ 对于生均公用经费资金分担责任,地方政府应在预算中予以优先安排,避免学校正常运转出现资金困难。

此外,调查反映出的代课教师和临聘人员工资无列支来源的现实问题,地方政府应予以关注重视,积极寻求资金渠道解决措施,避免学校被迫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充分保障其正常合理的运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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