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自检报告电梯检验有机房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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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建筑名称电梯编号

工程地点工程合同号

建设单位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电梯型号

施工单位施工队组

施工资质证书号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告知书编号竣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报告适用于长春市辰达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自检。

2、施工单位对报告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需要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装人员、检查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3、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如遇记录错误确需更改时,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旁边写上更改后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

4、“检验结果”一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划合格符号“√”或不合格符号“×”;若无此项目时,划“/”。“检验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5、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必须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二、管理要求

1、本报告书页面和最后结论页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人员签字,并加盖安装施工单位公章。

2、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受检单位需提交本报告复印件备存。

四、检验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五、说明

本《有机房电梯安装自检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编制,原则上供公司统一使用,若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另有要求,则由该地分公司依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另行编制适用于该地的对应于本报告的《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附表1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单位(mm)

附表2 缓冲距、顶部空间和底坑空间检测记录

单位(m)

下值代替:a.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b.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2.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实际测量距离如果大于最大允许距离应该按照实际测量距离计算。

附表3 导轨工作面铅垂度测量表

附表4 导轨顶面距离测量表单位(mm)

附表5 电梯平衡系数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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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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