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立医院整体托管及公立医院下属科室托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模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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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整体托管及公立医院下属科室托管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模式的说明

一、主要政策依据及支持提示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大医院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可以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这也正是目前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的主要模式,以及今后合作的主要方向。

2010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及:

(二十一)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行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质量管理,聘用职业院长负责医院管理。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采用各种方式聘请或委托国内外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在明确权责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医院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也是目前我司与医疗机构合作的主要优势所在。

二、关于公立医院整体托管及公立医院下属科室托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模式的操作现状

1、对医院的整体托管,签约主体系对其是有管理权限的卫生(或其他)主管部门,具体根据设立机关确认。签订委托管理咨询协议的方式是直接同医院的主管部门签订整体托管协议,其内部关系通过医院主管部门的有关决议处理。该种托管模式是医院所有权不产生任何改变,经营权彻底分离。在该种模式中,取得经营权的主体方通过运营指标取得利润,该利润因为是在遵守国家有关非盈利医院运营机制的前提下取得的(比如财务、规章制度、人员、税收等都是医院作为主体去实现的),故并不改变医院的非盈利性质。

2、对院中所属科室的托管,签约主体系对科室有管理权限的医院,签订委

托管理咨询协议的方式是直接同医院签订科室的委托管理协议,其内部关系通过科室主管部门的有关决议处理,该种托管模式是科室所有不产生任何改变,经营权彻底分离,在该种模式中,取得经营权的主体方通过运营指标取得利润,该利润因为是在遵守国家有关非盈利医院运营机制的前提下取得的(比如财务、规章制度、人员、税收等都是医院作为主体去实现的),故并不改变医院的非盈利性质。

三、有关法律规定的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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