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花炮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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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花炮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

(2013年3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花炮产业转型提质步伐,加速推动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机械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的进程,使浏阳花炮产业朝着安全环保的方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大整合提升力度

(一)认真执行花炮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兼并重组、淘差汰劣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整合提升花炮企业,巩固礼花弹企业整治成果,全面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专项整治,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花炮企业总数控制在600家以内。

(二)鼓励花炮产业集团化发展和专业化分工,支持企业间并购联合,引进产业资本进行企业股权改造,提升产业集团化水平。

(三)建立花炮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原则上不新增、不新建花炮企业。按照拆旧建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统筹结合,鼓励积极退出和依法强制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对积极退出的企业,争取工信部门给予政策性补助,实行强制退出的企业不予补助。

(四)严格企业产品准入。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和对环境污染大的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实行专业化生产,实现企业产品由多产品许可向单一产品许可转变。

二、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五)在浏阳花炮标准检验所的基础上,成立“浏阳花炮工程技术中心”。明确机构和编制,负责花炮新产品、新机械、新材料等公共技术的研究、推广和服务。

(六)大力支持花炮机械产业的发展,鼓励花炮机械企业、科研院所、社会人士研究开发技术含量高、安全、生产效益好的自动化成套机械设备。扩建、改建花炮企业必须实施花炮机械化改造。

(七)支持新型安全、环保花炮原辅材料生产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研发微烟、脱硫、除尘、降噪的新材料和新产品。

(八)鼓励花炮企业管理创新,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全员技能培训,培养和引进管理人才,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

三、强化安全质量监管

(九)加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严厉打击超规格、超等级生产行为。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并经质量安全环保备案登记。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制度,严禁将专业燃放产品销售给无燃放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十)开展花炮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花炮生产企业多股东分别组织生产、分包转包、“三违”、“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上述行为,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一)开展花炮及原辅材料领域的“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加强安全质量监管,

每年对花炮及原辅材料、纸箱包装、印刷企业组织两次以上的专项整治,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处并向社会进行通报。

四、加强行业合作自律

(十二)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总会、各省外分会、乡镇分会和专业产品协会的建设,强化行业组织自我约束和监督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其沟通、协调和桥梁纽带作用。

(十三)鼓励企业以地域、产品为纽带,通过集团或联盟的形式,加强企业协作,建立统一标准、统一采购原材料和统一品牌的生产销售合作组织,推进各类专业产品协作组织建设。

(十四)鼓励扶持花炮出口。花炮产业奖励扶持和税收政策要向出口企业倾斜,加强出口产品生产秩序管理,严禁经营公司、生产企业非法下单和无税下单,严厉打击走私和偷逃税收行为。

(十五)整顿花炮标识包装与印刷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印刷假冒花炮包装行为,严厉打击印刷、复制运输假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规范花炮危货运输管理。烟花爆竹一律采用危货车辆运输,加大道路运输监管力度,对办理危货运输手续与其生产纳税规模明显不符的企业进行警示通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鼓励花炮企业、个人投资建立危货运输专业物流公司或与市外危货运输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对介绍使用非危货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查处。

(十七)规范燃放企业行为。加强对燃放企业业绩考核,建立焰火燃放企业准入和淘汰机制,控制新增大型焰火燃放企业。严格规范燃放企业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恶意竞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八)加强对花炮产业集群发展的财政支持。花炮产业集群专项发展基金从2013年起调整为2000万元,由市花炮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十九)加强花炮行业宣传力度,鼓励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每年在花炮产业集群专项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宣传经费。

(二十)加强对花炮企业集团公司的扶持奖励,凡年纳税在15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纳税在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凡当年收购企业或与5家以上企业合作,并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经营品牌、统一销售、收购或控股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集团公司(有经营权,下同),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十一)大力推进花炮机械化生产,对当年投入使用新机械20台以上,总资金超过400万元的企业,每年评选5—10家,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十二)每年评选对全市花炮产业集群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作用的2—10个获得国家专利的花炮新材料、新机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对于新成果在10家以上企业推广或产生显著效益的,给予企业或个人5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十三)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大生产安全的提质改造,逐步实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对当年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2—5家示范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十四)加快花炮运输物流服务业发展,对企业或个人投资组建花炮危货运输专业物流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十五)加大对出口花炮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1.年生产出口花炮产品15万箱—20万箱、20万箱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

2.鼓励出口花炮经营公司在浏阳下单生产。凡年直接下单给本市出口花炮企业且出口量在25万箱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二十六)建立健全花炮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情况通报,分析研究花炮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审议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花炮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七)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与考评。对花炮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花炮产业绩效考核,由市花炮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方法和考评标准,年终进行绩效考核表彰奖励。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涉及花炮产业奖励政策均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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