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隋唐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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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隋唐科举制度
【摘要】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人才的选拔制度大致经历了原始社会的禅让制、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两汉的征辟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此后影响中国历史长达一千多年的科举制等几个阶段。其中的科举制形成于隋而充实于唐,考论科举制在隋唐期间的流变,不仅有助于了解当时人才选拔的历史事实,也有助于加深对古代科举制度的整体认识。本文将从隋唐科举制度产生的背景、发展完善、考试科目、历史影响等方面来浅析隋唐科举制度,以此作为学习巩固的心得。
【关键词】隋唐科举制度背景发展完善考试科目历史影响
探寻隋唐科举制得历史背景,我们可以发现,科举制的创立,是中央集权的需要,是选士制发展的结果。隋朝统一中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而首先着手的就是官制和与官制密切相关的选士制度的改革。要加强中央集权,必须把选用人才的大权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要巩固统治,必须最大限度地网罗和笼络知识分子,为他们提供参政的机会;全国统一,封建官僚机器日益完备,必须选拔大量的适应封建统治需要的人才来充任各级吏员。由此,被地方官员操纵的察举制和被士族所操纵的九品中正制显然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
于是,隋文帝统一中国后,于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诏令“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书·高祖本纪》,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而代以科举考试。隋炀帝继位后,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继续推行分科选举的办法,明确设立“十科”、“四科”等选举科目,下诏明令废除门阀,注重才艺,中国传统的官员选拔制度才发展到纯粹的考试选拔的阶段。由此科举制度拉开了序幕。
诚然,科举制始于隋朝,但它只是简单的分科取士,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历史局限性。唐代对科举制进行发展完善和补充,科举制度最终形成一套完备而臻密的系统:科举科目明显增多,科考内容要求更高,选举范围进一步放宽,考试方法更为严格,除官拜将愈加规范,这无疑对培养更多具有较高思想文化修养的优秀人才加入官僚队伍,提高国家政治决策水平,促进社会历史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隋王朝设有相对稳定的一些选举科目,如秀才科、进士科、明经科等。《旧唐书·薛登传》:“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刘肃《大唐新语》也说过隋炀帝时,“置明经、进士二科”,这其实标志着科举制度的建立。这些科目至唐代逐渐演变为常规性的选举科目,称为常科。《通典》卷一五《选举五》说,“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这反映了隋唐科举制度的一脉相承关系。
隋朝的选举活动频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前后持续三到五个月的时间。从选举范围上看,无论官吏百姓、门第出身,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分科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其后陆续有了一些限制性的条款:隋文帝时“工商不得入仕”《通典·选举二》;隋炀帝时“其见任九品以上官者,不在选举之限”《隋书·炀帝本纪上》;明确取消了社会上工商人士和九品以上官员的参选资格等。
此外,隋朝的科举制明显借鉴并改造了历史上的荐举制度,在分科考试中,应举者必须由地方州县或朝廷高级官员荐举,获得举人资格后,才能参加由尚书省吏部统一组织的考试,并根据成绩划分等级、授予官职。
唐在推翻隋朝的统治后,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
唐太宗对科举最大的贡献是设国子监,开设并扩充国学;鼓励地方政府和私人开设学校。国子监下有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在贞观后期仅仅国学院学生就超过了8000人。其次,设置明经、进士等50多种学科。随着发展,明经、进士两科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经过太宗的一系列科举,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这位唐朝的繁荣昌盛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武则天在位期间,大力提倡科举,曾亲自在洛阳大殿中测试举人,科举制度中的殿试由此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武则天还曾命令吏部把复试者的名字糊掉而进行暗考,开了“糊名”的先河。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还开始了科举制度的武举考试,武举人由此而来。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进士科也成为唐朝最重要的考试科目。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文学艺术的发展,尤其因为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科举与以往的选士制度有承袭关系,但又有重大区别。最突出的区别是,以往的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都是以主管官员的推荐作为选士的关键,所以又统称荐举;而科举则是以统一考试的成绩作为选士的基本依据,所以考试是科举的核心,了解一下隋唐科举的考试科目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隋朝的科举考试由吏部掌管,考试主要分口试、策试和试杂文三项。策试,也称射策、试方略等,是早在汉代就已产生的一种考试形式,隋人加以继承并注入新鲜的考试内容。试杂文,类似于今天的命题作文,由主考官命题,一般以古代的名篇佳作为蓝本,让应试者模拟撰写一些应用散文或论述性散文,时称“杂文”。
与隋朝科举不一样的是,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举两类。常科是固定时间举行的固定科目选士,制举则为皇帝临时根据需要下诏开科选士。我们通常所说的科举,指的就是常科。唐代科举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学、童子等科。实际上,经常举行的是前六科。
秀才科注重博学才高。唐以此科最高,考选较严,宁缺毋滥,每年所取不过一、二人,很难考取。太宗贞观以后,此科便名存实亡了。明法、明书、明算科选的人数量不多。因而学子们热衷的只有明经、进士两科。
所谓明经,即通晓儒家经典。明经科又有通二经、三经、五经之别。唐代把儒经分为大经、中经和小经三类。《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为小经。明经科考试比较容易,只要熟读经书就行,对于经义未必真懂,及第也比较容易,故有“三十老明经”的说法。明经科主要是为官员贵戚子弟提供科举出身的机会。
进士科最初主要是向平民出身的才士开放的,及第者即跨进了统治阶级的行列,常有“白衣公卿”或“一品白衫”的美称。唐代进士科大约每百人中只能有一两人及第,而明经则每十人就能有一两人及第。因此,进士科的竞争相当激烈,考取也很难,故有“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历史的一般规律告诉我们,一项政治制度能够在一定的社会中得到确立和发展,并能长久地被予以实施贯彻,就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其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性,有其繁荣人类文化成果的积极一面。总结开来,科举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其一,科举制度改善了以前的用人选官制度,纠正了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下机会不均、主观随意性大、易营私舞弊以及士大权旁落等弊病。科举制度使得社会身份不再世袭,为封建社会各阶层间的人员流动提供了条件。科举制度使得贫苦孩子可以靠勤奋读书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成为统治集团的一员。
其二,科举制度为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封建国家统治发挥了重大作用。第一,在科举制下,选士任官大权由朝廷掌握,加强了中央集权;第二,科举制向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士人开放了入仕的门径,有效地笼络了广大知识分子,加强了统治基础;第三,消灭了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兴起的士族制度,从此贵族阶层再也无法与君权抗衡;第四,使官员队伍可以有效地补充新生力量,为国家的运转增添了生机活力;第五,规范了广大士人学习和修养的内容,促进了思想的统一。
其三,促进了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科举制度对知识的普及起了一定作用,从而增加了社会中知识分子的比例。同时,科举制度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的发展繁荣作出了特殊的贡献。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儒家经典著作,从学校到社会都重视读书、习文、作诗赋,并钻研儒家经典,这对于结束魏晋以来学校和社会所流行的清谈学风与玄虚思想,对于造成当时“五尺童子耻于不闻文墨”的风气,都具有积极意义。
其四,科举制度促进了中国古代学校教育的发展。由于选择人才和培育人才的标准和要求一致起来,科举考试制度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和繁荣。因为可以通过科举考试取得一定的官职、出身、名位,所以一般中下层知识分子和知识青少年都强烈要求进学校读书。这就从客观上推动了古代学校教育的繁荣和发展。
然而很明显,科举制度的弊端又伴随着它本身的产生而产生的,而且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而日趋显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