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范专家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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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
(2011年修订版)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编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编写讲明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全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以后几十年里将可不能明显改变。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进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贯彻和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十一五”以来,在全国煤炭产量增长40%的同时,全国煤炭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三个显著下降”:一是事故总量显著下降,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不下降了51.1%和55.7%;二是重特大事故明显下降,2009年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分不下降了65.5%和70.7%;三是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显著下降,由2005年的2.81下降到2009年的0.892。
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炭安全监察系列》为主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差不多形成。同时,不断探究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操纵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及隐患治理等经济政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新的进展。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目前执行的是2004年11月3日(国建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令第16号)正式颁布的版本。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不于2
006年、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三次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进行修订。
针对近年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28号)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修订完善,使之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紧内容相一致,以满足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最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差不多于201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7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自2004年以来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次修订。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这次修订只是在原4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不增加和减少条款,不打破《煤矿安全规程》的整体格局。本次修订共修改其中39条,要紧内容如下:
1.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是做好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矿井要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2.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致人身死亡事故
发生,如骆驼山煤矿和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为吸取事故教训,规定发觉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3.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方法。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纳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不能用物探方法代替钻眼进行探放水工作。
4.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
5.对水淹区下采掘作业作出了明确规定,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相衔接。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治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进行整改达标。对水害严峻、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煤矿提请地点政府依法关闭。
为了更好地推动新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的学习贯彻,我们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修改条文逐条进行分析和解读,并辅以典型事例加以讲明,以尽量满足基层的需求。如有不妥之处,敬
请读者谅解!
《<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编委会
2011年3月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依照《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管条例》,制定本规程。
【名词解释】煤矿事故、《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管条例》
煤矿事故——煤矿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或导致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害环境的意外事件。井工矿井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难因素,始终威胁煤矿的生产安全。
《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实施行,共8章81条,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差不多原则。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爱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健康进展。
《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施行,共8章50条。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健康进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2月1日,共5章50
条。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爱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和健康进展。
【条文解释】本条是制定《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规程》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开采,井下作业环境专门、条件困难,工人劳动强度大,职业危害井下生产系统复杂,多工种、多系统交叉作业,生产工艺复杂;煤矿企业存在安全装备水平和工人素养偏低等不安全因素。导致我国煤矿事故多发,人员受伤亡、职业病危害困扰损害,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这是爱护和进展生产的重要任务,也是对煤矿生产的一项差不多要求。
《规程》制定意义: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治理和监督执法,遏制重特大事故,爱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进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规程》制定依据:一要符合上述法律和条例要求,二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状况,三要努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引入先进治理观念,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煤矿治理方面较为全面、权威和具体的一部差不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