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草畜平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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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禁牧、草畜平衡制度

红原县2011年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下达禁牧476万亩,推行草畜平衡643.15万亩,减畜8万个羊单位的建设任务。为切实做到禁牧,推行草畜平衡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发展,特制订本禁牧、草畜平衡制度。

一、禁牧制度

1、划定条件:以村为基本单元,将我县植被盖度在50%以下、鲜草产量200公斤以下的退化草地及湿地保护区、沙化草地等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生态十分脆弱的草原勘测划

定为禁牧区。全县实施禁牧476万亩,补助资金2856万元。

2、实施期限: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进行合理利用。

3、禁牧措施:依托历年已实施的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严格执行禁、休牧管护制度;合理配套其它草原建设项目,对禁牧区域进行优质牧草补播,加快草原植被恢复;本着“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各乡(镇)、村委会安排专职草管员,组织牧户定期或不定期对禁牧区域进行检查,发现牲畜立即驱逐,发现围栏损毁现象立即修补,确保该区

域实现禁牧。

二、草畜平衡制度

1、划定条件:以乡或村为基本单元,对我县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全县推行草畜平衡643.15万亩,2011年减畜8万个羊单位,奖励资金964.73万元。

2、实施期限: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思路,2011年全面推进实施,采取减畜、增草等综合措施,确保2013年基本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3、草畜平衡推行措施:根据各乡(镇)现有草场承载力和年末牲畜存栏数,分别制定草畜平衡推行计划。结合相关项目,一是通过冻精改良或引种合理调整畜群结构,以草定畜,分年度,有计划的对非生产畜进行淘汰,逐步实现草畜动态平衡(本年度各乡镇减畜任务已下达,详见《红原县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分乡任务表》);二是增加人工、半人工草地建设,同时配套棚圈、贮草库建设,积极引导牧户对牲畜从天然放牧到舍饲、半舍饲圈养方式流转,节约天然草地牧草损耗,提高草原生产力;三是通过电视媒体、制作发放补奖政策宣传手册、定点宣讲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提升牧户对草原补奖项目的认知度,积极配合,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顺利落实;四是通过政府

扶持、财政补贴、技能培训等方式对畜牧业从业人员剩余劳动力进行转产,在不影响牧户现有生活水平的基础上,降低牲畜饲养量,进一步缓解草场压力。

各乡(镇)依据本制度分别建立禁牧、草畜平衡管护制度,并将之纳入村规民约,落实责任,规定奖惩条例,共同遵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红原县草原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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