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自律 提升电视媒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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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提升电视媒介素养

[摘要] 目前我国电视工作者中存在严重的职业道德缺失、媒介素养低下的现象。而此现象对受众文化素养的提高,对电视事业的发展壮大,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和谐发展都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和威胁。本文将对此现在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方法。

[关键词] 电视媒介媒介素养行业自律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就生活在一个处处充满信息的年代。而且大众对信息的接触和对外界的了解大多是通过媒介完成的。媒介传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人们会依靠从媒介得到的信息对现实世界进行建构,从而形成一种媒介世界观。人们也会根据媒体所提供的信息建构自己的价值观和个人修养。电视由于视听结合的特征在众多媒体中脱颖而出,成为人们接受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媒介。

从电视媒介到电视教化

电视是媒介家族成员中比较年轻的一位,但是也是很“有为”的一位。他以声像结合的传播特征,以随时变化无穷的信息赢得了人们的强烈追捧。电视自诞生之日起就作为家庭成员的身份存在,它成为人们在茶余饭后、休闲、烦闷或者寂寞时的伙伴,它也成为了人们获得来自大千世界瞬息万变的信息的主要途径。通过电视这种传播媒介,世界各地发生的新闻、娱乐资讯、天气变化、世界地理环境等等各种信息都在遥控器的简便操纵下重现在人们眼前。

随着技术的进步,这位家庭成员也在不停的改头换面,出现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高清电视、数字电视等多种类型。每一种新型的出现都带给是人前所未有的感官和心理体验,电视也成为了全世界人们最普遍的休闲和娱乐的形式。电视和之前出现的报纸、杂质和广播媒介比较起来,拥有更广泛的受众和更高的普及率,电视也拥有更强的信息传播传播效果。电视技术中视听结合的新的手段的运用,改变的人们单独依靠视觉和听觉接受信息,并且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思考的传受模式,人们坐在电视机前接受信息变成了一种休闲和娱乐的生活方式。电视以其独特的优势占据了人们的大部分空闲时间。电视所具有的强烈的现场感和

真实感,使人们能更好的感受一场球赛的激烈,一部影视作品的煽情,重大事件发生的现场感和报道的及时感。

电视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其巨大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布尔迪厄认为,“电视的发展在新闻场并通过新闻场在其他文化场中所产生的影响,无论就其强度还是就其广度而言,都是其他文化场所无法相比的。”电视已经不再单单扮演媒介的角色,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中,它扮演着教化者的身份。信息通过电视节目的形式传播到受众的感官世界中,这种信息的传递过程也是受众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建构的过程。受众根据自己的生活背景、认知能力、知识含量以及生活经验,会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造。经过再加工之后的信息会作为一种新的认知留存在受众的大脑中,这也将对受众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相应的改变。

现代电视媒介的一种主要趋势是娱乐化,无论是新闻娱乐化转变还是娱乐节目的爆炸性增长,这种主流趋势的产生也导致了电视节目形式的转变。包括我们的传统知识也以娱乐化的面目呈现在我们面前,以《百家讲坛》为代表的文化娱乐化现象已经对受众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前讨厌死读书的各年龄层的受众,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坐在家里就可以学习“论语”,看“三国”,品评“红楼”,感受学者大家对于“阳春白雪”的通俗化解读。这种直接的传授过程对于受众的兴趣起到了点燃的作用,也对传统文化知识起到了普及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这种娱乐化的传播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电视竞争受制于收视率压力的大背景下,文化的娱乐性节目必定存在着对于学术的亵渎。这种娱乐化的传播并非是对学术知识的大众化的传承,在电视受众一笑了之之后,他们感受到的更多的是讲演者的个人魅力而非学术或者知识的魅力。除此之外,《超级女生》,《快乐男声》,《梦想中国》,《中国达人秀》之类的大众选秀节目更是层出不穷。这给普通大众实现明星梦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将一种想成功就要通过竞争和努力的理念传达给了广大受众。但同时,也产生了对“伪娘”现象的热议,对“富二代”的抨击。电视节目的制作的利弊得失需要电视媒介工作者的思考。

电视工作者的自律与媒介素养

媒介工作者,尤其是电视媒介的工作者,在今天的媒体竞争中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和先前靠笔杆子走出一片天地或者拿着一支笔一个本就能走遍天下的传统记者相比,当今的记者在一个信息爆炸时代,每天都在一个巨大的信息流中进行筛选的工作,并且这也需要记者拥有敏锐的职业眼光和较高的职业素养。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的来源是多元化的而且是密集型的,作为传播者的媒介工作者就必须改变以往的信息处理方式,学会有效利用媒介,并且不断提升个人的业务水平来提升自己的信息选择的能力,从海量信息中甄别挑选受众需求的信息。作为信息的把关人,他们对信息的选择直接关系着受众接收到信息的质量。因此传播者并不是媒介素养这个议题的例外者,传播者在进行传播的时候媒介素养的高低,往往成为这个时代判别其称职与否的尺度之一。

媒介素养的概念最初由英国学者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此概念的提出旨在通过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媒介素养教育,进一步强化并提高他们抗拒大众传媒提供的流行文化的“低水平满足”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认清并抵制大众媒介的影响,从而更好地保护本国的传统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但是在当今信息膨胀的年代,媒介工作者同样需要在瞬息万变的信息世界里对媒介有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媒介工作者更应该与时俱进的认识媒介,对媒介的知识要随时更新,所以媒介素养的内涵应该增加传播者媒介素养的扩充,引导传播者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

媒介应该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是社会事件的真实记录者,也是社会道德的监督者和守望者。正因为如此,人们往往把媒介工作者称为“社会的良心”。我国的媒介工作者积极宣传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及时传播国内外各个领域的信息,用敏锐的新闻嗅觉发现问题,讴歌真善美并且鞭挞虚假丑恶的现象。尽管他们对文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仍然存在着媒介工作者职业道德低下,媒介素养缺失的现象。虚假新闻、新闻腐败、虚假广告等现象层出不穷。例如“邓玉娇事件”就可以用媒介审判这个当今学术界流行的词语来形容。“媒介审判”是指媒体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在司法机关未做出相应的判决前,对案件预先定性,从而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媒体具有社会监督的职能,对于社会上发生的重大案件又进行关注的权利,可以通过对案件的监督增进其透明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但是对于案件的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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