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哲学的起源和演变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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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学的起源和演变历史

地球上一开始有人,就有哲学,因为人是有思考能力的动物,并有强烈的求知欲。当人能开始运用思考力时,便不能不思考。当人思考时,便不能不对各种见闻和四周所发生的一切现象提出问题,发生疑问和不断地反省,并求问题的答案和疑问的释疑。一旦见到效果,人就想知道产生效果的原因;一旦发生现象,便要追求产生现象的理由,并要锲而不舍直到获得最后原因和根本解释,否则人的求知欲便无法得到满足。人的这种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即是“哲学精神”。

既然地球上一开始有人,便有哲学,那么我们自然也可以说(至少广义地),地球上一开始有人,就有“宗教哲学”,因为宗教与人同时,既有宗教,人自然会用自己的思考去研讨,有关宗教的各种问题,尤其有关宗教的中心问题:神,这便是最广义的“宗教哲学”。

当然有些人会以为“宗教哲学”是一个矛盾的名词,因为他们认为宗教乃迷信的别名;而哲学的目的则是探讨万物的至理,寻求万物最彻底、最根本与最合理的解释。易言之,哲学乃最讲理、最注重事实的学问。任何悖理、违反事实的事,哲学就应加以扬弃、排斥、反驳。迷信乃相反事实,与真理背道而驰的,因为迷信是“不察事物之真伪,惑于世俗之见而妄信”的行为。故把宗教与哲学连在一起岂非自相矛盾?

把宗教看成迷信的别名,不但是对宗教无知,且不公道,因为“宗教可以是迷信,但并非一切宗教都是迷信”(罗光《宗践哲学上册》,1960年,香港真

理学会出版P.3)。因而严格或正宗的宗教与迷信格格不入;且有些宗教,比如:天主教,还把迷信看成一种严重的罪恶行为。

另有些人也把“宗教哲学”,视为矛盾的名词,所持地理由是:宗教所讲的虽并不都是迷信,但至少不是人的智力所能了解的事,即宗教所讲的超出人的了解力之外,人只能靠信仰相信宗教的内容,而哲学则是人类学问之一,它所探讨的全是在人的了解力之内之物,人靠理性及基于物之内在明显性,认识哲学所讲的,超出人的了解力之外之物,就不入哲学的研究范围,故说“宗教哲学”无异说“基督教哲学”(Christian Philosophy),都是自相矛盾的说法,法国哲学家E.Brehler及L.Brunschvicg,德国哲学家哈纳(Harnack 1851—1930年),都是此意见的最得力支持者。但吉森(E.Gilson)、马利旦(J.Maritain)及G.Fraile教授则唱反调,他们坚决主张“宗教哲学”或“基督哲学”并不矛盾,固然因为宗教里所讲的,有些的确超出人的了解力之外,这些物因为缺乏内在明显性,故人只能藉著信仰加以接受,比如:三位一体的道理。但宗教也讨论一些并没有超出人的了解力以外之物,比如:神的存在、灵魂之不灭等道理,这些道理因为未超出人的了解力之外,自然可以藉著理性加以探讨、说明或证实。易言之,人可以从哲学观点来讨论这些一方面是信仰的道理,另一方面同时也是理性所研究的真理,这就形成了“宗教哲学”。至于那些超出人的了解力之外,及只能籍著信仰所接受的宗教道理,属“超性神学”(Supernatural theology)的研究范围,此与“本性神学”(Natural theology)或“神论”(Theodicy)[1]。不同,因为后者是一门从理性或哲学观点,去讨论有关神问题的学问,属于哲学的一部门,其范围比哲学及宗教哲学狭小,理由是:宗教哲

学除了讨论神之外(虽然神是宗教哲学所讨论的主要对象),尚讨论了其他有关宗教上的问题,比如宗教的起源及其性质,批判和解答有关宗教问题的各种学说。我们已说过,任何文化,任何哲学思潮有论到“神”的问题,均可称为“最广义”的“宗教哲学”从人类的思想史得知,“神”的问题一直普遍地被提到,这种现象古今中外是一致的。

西方哲人的探寻

1、初期的哲人们,受了先民神话的影响,对宇宙的来源、形成和根源,也多多少少与宗教发生关系,比如:西洋哲学之父的泰勒士(Thales 主前640—546年)就以“水”为万物之源,以“万物充满神”,为其哲学思想。他主张有一“世界魂”的存在,此魂即是神,类似柏拉图的造物主(Demiurge),他充满大地,吸引万物,犹如磁之吸铁,故含有“万物有灵说”(Animism)的意味。

2、苏格拉底,并未脱离希腊传统的有神论思想,他有时相信多神论,有时则主张一神论。他根谦虚地认为,人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神的指导与援助,是绝对必要的(Xen.mem .1.1 )。

3、柏拉图是创造“神学”(Theology)一词的西方学者,所以有人称他为西方神学之父或始祖。柏氏,因为缺乏对基督宗教所谓的“天启”之认识,所以对神的观念,和宇宙的形成相当模糊,但对神的存在,从未表示过异议,他并提

出许多论证。对神的各种特性也曾论及。他的“弟迈阿斯”(Timaeus)是叙述神创造宇宙的论者。

4、亚里士多德,也是有神论者,他的“尤德美伦理学”(Eudemi Ethics)强调人行为的最高原则,是服务神和神的知识。他的最重要著作,《形上学》,即称为《神学》,因为其最终目的,即肯定神为不被推动的第一推动因(The Prime unmoved mover)和最后目的因,他是纯现实,故是至完美的。他的这种创见,日后就成为基督教哲学的中心课题,尤其成为多玛斯学说的最基本原理。

以上有关于宗教里的中心问题之一:神,都是在耶稣基督以前的哲人们之见解,比较简单和模糊,所以我们称它为“最广义”的“宗教哲学”。

5、在基督降生及离世之后,因为其弟子们的努力,他的教义逐渐在西方世界生根,且普遍为西方世界所接受,但也遭遇过劲敌,所以基督宗教的哲人们,必须一方面维护其教义,尤其到攻击之时更要挺身而出,另一方面要解释和阐明其教义,使之合理化和系统化,以巩固其教义,因此“教父学”和“士林哲学”就应时而起,前者多含护教学(Apologetics)成分,后者则注重“本性神学”,但也只提到神的问题,较详细,并较有系统,因此我们不妨称它是“广义”的宗教哲学。

狭义或正式的宗教哲学,乃开始于西欧的“启蒙时代”(The Age of Enlightenment)。

6、西欧的启蒙时代,大体而言,开始于十七世纪初期,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初期,所以也可以说,十七世纪为准备期,十八世纪为成熟期,十九世纪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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