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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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工
作力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纠纷调解
【发布部门】80903I07680903I061
【发布日期】2006.07.21
【实施日期】200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政法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力度的意见
近年来,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浦东新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维护新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平安建设,保障浦东开发开放的顺利进行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调解机制,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完善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类矛盾更加复杂多样,在今后一
段时期内,仍将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现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简便、快捷、高效、低成本的优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高度重视各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的主要选择”。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鱼有机结合起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此,我们要把调解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拓展和强化调解功能,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及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矛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关注焦点的矛盾以及在重要和敏感时段发生的各类突出矛盾的化解力度,为保障浦东开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完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提升和拓展调解组织功能
(二)调整充实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协会。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协会是经批准成立的社团法人,要充分发挥其作为中介服务组织的优势,加强与国际国内调解机构的沟通交流,了解国内外调解工作的最新发展动态,结合新区实际,研究提出学习借鉴的办法和措施,促使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适应浦东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同时,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转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调解协会成立浦东新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在法院开展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三)进一步充实加强新区司法调解中心骨干调解员队伍,不断提升调解“能级”和辐射功能。司法调解中心作为新区司法局专门调解新区层面突出社会矛盾的机构,要发挥专业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反应速度快、调解效果好等优势,继续在新区维稳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大对街镇调委会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向基层辐射功
能,同时,充分发挥能够协调新区有关职能部门的优势,逐步形成上下呼应、多方联动、合力化解突出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在医疗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