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帮困送温暖管理规定

扶贫帮困送温暖管理规定
扶贫帮困送温暖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780-2014 扶贫帮困送温暖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困难职工和困难群体人员的扶贫帮困送温暖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油政字[2005]602号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员参与扶贫帮困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油党独[2009]124号

3 职责

3.1 公司工会职责

3.1.1 负责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日常管理。

3.1.2 负责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归口管理。

3.1.3 负责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方案的制定。

3.2 直属单位职责

3.2.1 工会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日常管理。

3.2.2 负责困难职工的建档及帮扶资金发放。

3.3 基层单位职责

3.3.1 负责本单位扶贫帮困送温暖工作的日常管理。

3.3.2 负责定期对本单位的困难职工、劳模、离退休职工代表进行走访慰问。

3.3.3 负责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建档及帮扶资金发放。

4 管理程序(附录A)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帮扶对象:公司在职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内退职工、职工家属、职工遗属等。

5.2 帮扶范围及标准

5.2.1 生活帮扶:老、弱、病、残困难职工的生活帮扶。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假日补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特困户、困难户及困难边缘户补助600—2000元;因生活困难,无法承担水电暖费用的补助,根据公司工会制定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方案,给

予帮扶。同时,协同人才交流中心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业,实现脱困。

5.2.2 医疗帮扶:职工及家庭成员因患大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医疗补助。

5.2.2.1 患以下病症的:恶性肿瘤、爆发性重症肝炎病出现肝萎缩及肝硬化晚期、严重尿毒症依赖血透析、严重血液病、因病施行器官移植、急性脑出血偏瘫、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中重度及以上烧伤、人工关节置换术或其他需要紧急抢救重症疾病等,在按规定报销费用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补助3000-50000元。

5.2.2.2 申请医疗帮扶人员就医及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公司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于在职工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有职工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断证明。大病项目覆盖不到的特殊疾病,根据公司工会制定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方案,给予帮扶。

5.2.3 助学帮扶: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资助。

5.2.3.1 低保职工家庭子女就学学费、杂费由区慈善协会提供大、中专救助情况登记表,上报公司工会审核,分别由区慈善协会、公司工会根据比例全额救助。

5.2.3.2 困难职工家庭每月人均收入超过500元以上的困难边缘户学生,由区慈善协会提供大、中专救助情况登记表,学费救助比例由区慈善协会根据家庭收入比例确定,杂费救助比例为80%,上报公司工会审核、救助。

5.2.4 特殊帮扶:职工家庭因遭受意外灾害而造成困难的帮扶。

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证明),其家庭固定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导致个人或家庭困难的给予5000元救助;特困户、困难户家庭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1500-5000元补助。

5.2.5 走访慰问:对在职员工做到三必访,即员工因病住院必访、员工生育必访、员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必访。向员工送温暖费用由工会经费维权支出。

5.3 帮扶程序

5.3.1 凡属帮扶范围内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均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或应急解困互助金申请表,并提供其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使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有效票据等)。

5.3.2 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收到救助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情况及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对查实,无异议后上报公司工会。

5.3.3 公司工会根据困难职工申请予以审核,办理救助手续,发放救助资金。对于大额救助(2000元以上),需经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由组长签字方能办理救助。

5.4 公开和监督

5.4.1 各单位工会要将申请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情况、困难原因等,在申报公司工会前在本单位进行公开、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5.4.2 公司工会每年将帮扶资金救助使用情况在职代会工作报告中进行报告;各单位工会

要将全年救助情况在本单位的职代会上进行报告。

5.4.3 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5.5 建档动态管理

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公司、直属单位、基层单位工会三级档案管理,各单位工会要及时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限(见附录B)

《会员困难补助申请表》(由公司工会设置,各单位使用,公司工会财务保存15年)

《独山子石化公司应急解困申请表》(由公司工会设置,各单位使用,公司工会财务保存15年)

7 检查与考核

7.1 工会和直属单位工会应依据检查表(见附录C)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7.2 考核具体执行《独山子石化公司专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附录A

管理程序(图)

附录B

各类记录

附录C

《扶贫帮困送温暖工程管理规定》检查表

扶贫帮困送温暖管

理规定检查表

扶贫帮困送温暖管

理规定流程图

会员困难补助申请

表独山子石化公司应急解困申请表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62号)有关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帮扶困难党员长效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设立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采取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赞助、财政补贴等办法筹集,用于救助由于生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困难党员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及募集 第三条资金主要来源: (1)区财政资金补贴; (2)区代管党费划拨; (3)基层党组织、党员自愿捐款; (4)社会赞助;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区财政每年补贴不少于10万元,区代管党费每年划拨不少于5万元,实现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鼓励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资金捐款。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高新区工委办均出具收据,对捐赠额超过5000元的,高新区工委办颁发“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单位”、“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报道和宣传。 第三章资金的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资金救助对象为因下列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 (1)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2)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因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社区、农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 (5)孤寡、年老体衰,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6)其它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村级财务的管理办法

村级财务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5、家庭遭受灾害的有效证明(一年内);

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践行中国移动“正德厚生臻于至善”的核心价值观,切实关心有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扶专项资金的描述:以帮扶困难员工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公益性专项资金,是在员工出现本办法所规定的困难情形时,由员工提出申请,并进行审批后所提供的经济帮助,是享受社会基本保险之外的又一项体现人文关怀的措施。 第三条帮扶专项资金的目标:为困难员工排忧解难,体现公司和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和关爱,维护员工队伍稳定,营造和谐内部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帮扶专项资金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倡实事求是、着眼长远的思路,倡导奉献爱心、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体现河南移动大家庭的温暖。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帮扶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企业拨款:每年将帮扶资金列入福利费预算,在预算额度内的据实列支; (二)工会资助:河南省移动通信工会定期拨付; (三)接受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的爱心捐助; (四)利息收益。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六条作为一项“关爱员工、扶危济困”的关爱措施,员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是:中国移动河南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七条帮扶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是: (一)关爱员工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帮扶。 (二)关爱员工的家庭平安,对因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帮扶。 (三)关爱员工的个人安危,对遭受意外伤害的给予帮扶。

(四)关爱员工的身体健康,对患重大疾病员工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帮扶。 (五)关爱企业先进人物,对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员工出现上述情况的,提高相应帮扶标准。 第八条对其它不可预测而又确需帮扶的特殊困难,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帮扶。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帮扶: (一)申请帮扶的员工家庭有高消费行为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 (二)因违法违纪、违反社会道德等造成伤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三)个人要求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 (四)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不接受调查核实的。 第四章帮扶对象和帮扶标准 第十条公司在职员工可按以下条件和标准申请得到相应帮

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XX村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做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村集体经济中扶贫资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资金等各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建立资金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接受XX帮扶的时期内,村集体资金管理参照2010年2月1日签订的《关于XX村扶贫资金管理的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所有村集体资金的任何支取必须有村集体“封开县XX镇XX经济联合社公章”、个人印鉴确认才能支取,个人印鉴包括XX驻村干部的银行印鉴和乙方XX村支书的银行印鉴。 三、财务收入管理。 1、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2、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四、财务开支审批

1、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2、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委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村民委员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村民及XX镇人民政府监督。 五、财务预决算 1、每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2、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六、资金管理岗位管理。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七、财务公开 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每季度逐笔逐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还应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xx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机制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村扶贫开发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省农业厅(省委农办)同意,再具体组织实施。按规定进行项目工程招投标,订立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测、验收、上报报账资料等。 2、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请村老年会、村民代表各1名,组成扶贫项目工程监督2人小组。负责监督扶贫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并参与项目验收。 3、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承建(中标)单位和项目工程监督小组组成项目验收组。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二、项目资金核算 1、严格按照村财乡管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扶贫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扶贫项目工程类款项原始凭证,须有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签字后支付。 2、聘请的项目工程监督组成员,根据要求开展项目监督时所造成的误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补贴在项目管理费中予以列支。 3、项目工程款采取施工进度、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付,

且须全额开出有效票据。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50%;工程竣工后,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拨付40%,余款在一年内付清。先建后补项目根据《工程验收结算表》同意验收意见,一次性拨付补助款。 三、项目监督管理 1、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结合争取的项目资金情况,在季初或月初在村务会上研究提出具体项目实施计划,按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会议纪要。 2、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全由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3、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适时公开。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职责,已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参照执行。 吴忠市总工会 2020年3月5日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依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办通〔2019〕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市县区级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级工会在留成经费中安排的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帮扶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帮扶资金使用对象为精准识别后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 第四条帮扶资金适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帮扶项目。 (一)生活救助:用于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补贴,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每户每次给予500--1000元的帮扶救助,每户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特殊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金。 (二)助学救助: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补贴,以推动进入“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为主,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学习用品等费用,每年开学给予5000元的帮扶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建档地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 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开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2*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市总《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1(1)(1)

市总《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1(1)(1) 抚顺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帮扶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实现精准帮扶、公平救助,依据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工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项帮扶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拨付的、各级工会投入的和社会各界捐助的,用于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帮扶救助活动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困难职工是指符合全总、省总及市总及各县级总工会所规定困难职工身份认定标准,并经基层工会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经县以上工会核定,被纳入全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应当坚持“依档帮扶”,“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银行卡发放”的原则。不得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发放帮扶资金。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准确核查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第2章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六条纳入帮扶资金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其家庭必须符合以下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条件之一: (一)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A证)。 (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5倍,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A证)。 (四)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和突发性事件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与以上所述情况相近的职工家庭。 (五)本人加入工会组织,其家庭按务工地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不可认定为A证); (六)其它情况造成特殊生活困难的职工。 第七条对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 (一)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乡镇)

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管 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充分保证村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县村级组织工作服务 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是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 高村级组织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由各级财 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及区财政下达用于保障村级 组织正常运转和服务的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每村平 均 10 万元,由县及以上财政、区财政按照6∶ 4 的比例落实。 第五条区财政于每年将承担的资金全额划拨到经管站。经管站 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至各村账户。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分配方式:资金分配不做“一刀切”,根据各村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为民服务 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倾斜,加大补助资金,确保分配合理。一是每村 平均 5 万元;二是每村 2 万元乘以上年度村级工作考核分系数;三 是按照村上年度实际实有人口数人均30 元的标准核定;四是设立专项资金 100 万元,根据各村年度为民服务工作投入情况予以补助,

上述四项村均 10 万元。鼓励村党组织利用经费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经费年度若有结余,可结转下 年继续使用。 第七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主要包括运转经费、服务经费两 部分。原则上,各村运转经费使用控制在所拨付总额的40%以内。 第八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运转经费 , 主要指用于办公用品费、水电暖费、报刊征订费(党报党刊)、会议活动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该项支出必须实行按月报账且单据规范。 第九条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中的服务经费 , 重点用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 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区统一审核把关,须经以下程序: 1、提出动议。村党组织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 了解群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经费使用动议。 2、确定项目。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服务经费使 用项目进行民主决策, 村党组织填写村级组织工作服务经费使用审 批表 ?,报区审批。 3、项目实施。村党组织牵头,组织力量抓好项目实施。区对项 目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进度。 4、支出报销。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实地核查,相关 票据经党 (工 )委组织委员签字后,按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支出报销手 续。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工会帮扶人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使之经常化、规范化。 二、走访困难职工家庭,做到困难原因清、家庭人口清、工资收入清、家庭住址清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站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站领导、工会干部积极开展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帮助困难职工走出困境。 四、积极筹措送温暖资金,做到日常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五、对困难职工子女升学实施“金秋助学”帮扶活动。 确保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六、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3、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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