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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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斌案简介

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一临街食杂店在正常开业,店主丁云虾的公公送来几斤鱿鱼和杂鱼,房东陈炎娇帮助洗净。

晚上6点,丁云虾三个孩子和房东陈炎娇母女共五人,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后相继出现中毒症状,28日凌晨2点30分至5点,丁云虾大儿子俞攀和女儿

俞悦相继死亡。警方接报后三十分钟即到达进行现场勘查,他们还没弄清中毒原因,便宣布该案系“人为投毒”,于当日刑事立案。

二、重大嫌疑人是楼上邻居

警方进入现场后迅速锁定了“重大嫌疑人”是丁云虾店铺楼上的邻居(不是念斌),该人有作案时间、案发前与死者一家有矛盾,警方从其家中搜出四包老鼠药和一瓶液体老鼠药,特别是当警方找其调查时,该人竟然紧张的晕倒在地,浑身抽搐。警方经初步调查认为,投毒者是直接将毒物投到丁云虾和陈炎娇两家

共同吃的“青椒炒鱿鱼”里面,作案时间是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到晚上6点前(即:丁的公公送鱿鱼后到吃晚饭之前)。警方在现场提取了一百多件物品,陆续送往福州市公安局进行检验。

三、侦查突然出现“拐点”,念斌变成重大嫌疑人

中毒者吃剩下的“青椒炒鱿鱼”等食物和楼上邻居家搜出的老鼠药被迅速送到福州市公安局进行化验。法医对死者进行解剖检验后,也迅速将死者的“胃内容”、“胃”、“肝脏”、“心血”、“尿液”等送往福州市公安局检验。但警方并未公布“青椒炒鱿鱼”、死者“肝”、“胃”和“胃内容”的化验结果,而是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垃圾筐内的呕吐物中发现剧毒物——氟乙酸盐。

接下来,警察翁其峰莫名其妙地到现场,他对现场十多个门把毫无兴趣,唯独看中并抠下念斌的门把送去化验。福州市公安局很快对门把出了一个“分析意见”:“倾向于认定”门把上含有氟乙酸盐成分,并宣布楼上邻居家搜出的老鼠药是“毒鼠强”。

因死者不是死于毒鼠强,楼上邻居即刻就被排出警方的侦查视线,念斌变成了重大嫌疑人。实际情况是,念斌的门把上根本没有氟乙酸盐毒物,该“分析意见”所称“倾向于认定”含有氟乙酸盐的结论完全是莫须有的。

用今天的眼光看,当年把楼上的邻居排查出重大嫌疑人的理由都是非常欠缺的。至于警方为什么要突然制造这个拐点,当时有传言,说楼上邻居的堂兄是平潭县副县长。(当然作为刑事律师,我始终坚持对任何人的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要凭证据)

四、死因大造假

警方的检验结果其实是并没有在死者的“胃内容”、“胃”和“肝”里检出氟乙酸盐,胃里、肝里都没有氟乙酸盐,怎么会从死者的“心血”、“尿液”中检出呢?“胃内容”里没有氟乙酸盐,怎么会从“呕吐物”中检出呢?看看他们“炮制”的过程竟然令人如此震惊:他们用实验室里的氟乙酸盐标准样品制作一张质谱图,复制成两份,一份写上死者俞攀呕吐物的对照标样,一份写上“俞悦尿液”,就这么简单,俞悦的尿液里就“检出氟乙酸盐”了。然后,他们又用一份含有氟乙酸盐毒物的物品(来历不明),制作两张质谱图,一张写上“俞攀呕吐物”,一张写上“俞攀心血”,就这样,俞攀的“心血”和“呕吐物”也就“被”检出氟乙酸盐了!谁也不会猜到,死者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检验结论,竟然就是用两张假图造出来的!

五、刑讯逼口供

念斌被警方传唤,受到严重刑讯逼供,固定手脚后用书本垫肋骨用锤子砸,

用竹片猛插两肋间隙...念斌痛不欲生被迫招供。警方宣告破案,认定念斌因卖一

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遂深夜潜入丁厨房,将氟乙酸盐鼠药投入矿泉水瓶内,从楼梯口煤炉上的水壶嘴倒入。

因卖一包香烟与丁云虾结仇,这样的杀人动机不可能成立。事实上,念斌与丁云虾的弟弟亲如兄弟,结婚时都是丁弟做伴郎,自己哥哥也与丁云虾父亲是好友,两家关系很好,不可能投毒。认罪口供都是在警方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

六、骗取公安部的鉴定

警方为了证明念斌的有罪供述是“自愿认罪”,向法庭提交了念斌的审讯录

像光盘,辩护人发现该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明显的“断点”,而这个关键

的“断点”恰好是念斌从不招供到招供的“节点”。念斌说自己被迫同意招供后,警察教他如何购买鼠药,如何投毒,这个断点正是警察教他的过程。断点是非常明显的,但警方为了掩盖自己对念斌的非法审讯,不肯承认录像有中断,竟然采用非常卑劣的“调包”手段来骗取录像没有中断的鉴定报告。他们用一盘没有断点的录像光盘,贴上与提交给法院的录像光盘同样的标签,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骗到了公安部出具的没有“断点”的鉴定书,他们把公安部的鉴定交给法院,法院以此做为念斌有罪的“王牌证据”,四次判处念斌死刑,如果不是最高法院在关键时刻发回重审,念斌早已化为灰烬。

自2013年庭审以来,迫于各方压力,警方终于在2014年6月25日的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移送给法院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中断,在这个断点处,审讯录像整整中断了“两个小时”。

七、修改“作案”时间,隐匿关键证人证言

警方初入现场时,认定的作案时间是7月27日下午1点40分至6点之间,

作案手段是把毒直接投在鱿鱼里。这一判断原本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做出的。但当他们把重大嫌疑人从楼上邻居变成念斌之后,念斌并没有作案时间。为了给念

斌定罪,警方将作案时间修改为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可是7月26日

深夜丁云虾的公公还没送来鱿鱼,念斌无法作案。所以,警方又把作案手段从投毒投在鱿鱼里,改为投在水壶里。但这番修改后,又与陈炎娇和丁云虾原来的证言出现矛盾,陈炎娇和丁云虾最初所做的证言并不是用水壶里的水制作的鱿鱼和稀饭,而是使用红色塑料桶里的水,为了掩盖真相,警方把她们与本案相矛盾的证言隐匿起来,重新制造出若干份与念斌“作案”相对应的证言。警方在编造这些假证时,不小心编造出了翁其峰多次出现“分身调查”的笑话,其中翁其峰竟然“一人分身五地”做调查的笑话至今仍被人耻笑。

八、隐匿剩鱿鱼汁、胃内容等关键物证

警方在7月28日现场勘查时,在第一时间便发现了现场遗留的死者吃剩下

的“青椒炒鱿鱼”的汤汁以及“酱油煮杂鱼”、地瓜稀饭等食物,他们对这些物证进行了提取、拍照和录像,并于当日向福州市公安局送检。此外,福州市卫生疾控中心、法医等部门也及时将其各自提取的“洗胃液”、“呕吐物”、“胃内容”等最为关键的物证送往福州市公安局化验。但福州市公安局经过化验,并没有在这些关键物证中发现氟乙酸盐。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如果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死者胃内容、洗胃液中没有发现氟乙酸盐,则意味着死者不是死于氟乙酸盐,因而对念斌投毒的指控就是错误的。为了掩盖鱿鱼里没有氟乙酸盐毒物这些重要的事实,警方隐匿了现场遗留吃剩下的鱿鱼等食物的现场照片和录像、并且在现场勘查笔录中守口如瓶,只字不提。在现场照片中他们小心地拿掉与吃

剩下食物有关的照片,将45分钟的现场录像剪掉23分钟,裁掉现场与剩余食

物有关的关键部分,将残余录像提交法院。他们就是用这样的方法隐匿了鱿鱼等关键物证,并拒绝对鱿鱼等关键物证做出任何说明。

九、伪造“壶水”、“高压锅”和“铁锅”的检验报告

吃剩下的食物中没有氟乙酸盐毒物,就无法给念斌定罪。为了给念斌定罪,警方在隐匿鱿鱼等吃剩下的食物的同时,开始在水壶、高压锅和铁锅上做文章。

他们“设计”出念斌在7月26日深夜(27日凌晨)潜入丁云虾厨房,从丁云虾水壶嘴内投毒,27日晚上,丁云虾和房东分别用含有毒水的水壶制作了稀

饭和鱿鱼,导致六人中毒的“作案过程”。为了证明念斌“实施”了这一犯罪行为,其口供是“真实”的,便假装“送检”了这些物品,再由福州市公安局出具从“铁锅”、“水壶里的水”和“高压锅”里检出氟乙酸盐毒物的检验报告,完成给念斌定罪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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