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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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稽查的基本程序是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即通过计算机、人工或者两者结合,对各类税务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和数据处理,从而在所管理的纳税户、扣缴义务人中选取最有嫌疑的逃税者,进而为下一步的税务检查铺垫基础。这是税务稽查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税务稽查效率,有效地将有限的人力调配到最需要稽查对象上的重要措施。而选案准确与否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选案准确程度涉及整个稽查工作的质量。但在选案实践中常常会碰到与准确率相制约的问题,比如,选案当中时常会出现认为选出的是正常经营户,但到了现场却己注销,认为是大户却是一个小户,认为有偷税嫌疑,却已经如实审报纳税。导致稽查人员在实施环节上的应有作用大打折扣,不仅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也降低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必需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稽查选案机构人员单一

目前在全国税务基层稽查机构中虽设置了选案部门,但在人员配备上一人多岗现象较普遍,有的兼职举报中心,有的兼职综合科室,在税务稽查四环节中,选案是人员最少力量最薄弱的环节。案源管理没有得到重视,在日常选案工作中,选案人员往往是被动地按照上级专项检查的布置整理行业纳税户的基本资料,难以系统地对行业纳税人的信息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选案效果不理想。

2、稽查选案缺少联动机制

由于稽查选案部门与管理部门缺乏规范的信息交流,选案人员对辖区内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加上部分纳税人变更经营未在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中更新数据,如纳税人因变更经营范围重新划分行业后未在CTAIS系统中更新,造成信息错误,从而导致选案人员判断错误。另一方面是案件稽查结果与选案缺乏分析反馈机制。选的怎么样,查的怎么样,结果如何,从上到下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考核机制。

3、稽查选案案源信息缺乏

当前选案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数据信息从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中检索查询。由于纳税申报资料较单一,加上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结果不实、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导致选案准确率不高。如果纳税人建立假账、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其相关数据指标就不可能真实地在系统中反映出来。计算机选案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影响了选案准确率。

4、稽查选案方法不够规范

目前尚未有一套全国统一的规范的计算机选案系统,在基层工作中以人工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上级布置的税务稽查计划整理征管资料,数据局限于销售收入、税负率等几个基本指标,有的地方更是简单地以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大多数凭借主观印象判断,选案方法缺乏科学性。

二、影响稽查选案准确率的主要因素

1.稽查选案机构及人员受客观条件限制。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实施的调查情况看,在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的四个环节中,选案是最薄弱的管理环节,由于受稽查人员少的限制,绝大多数地区都末按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设置选案科和专职的选案人员,案源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2.稽查选案信息不足。由于选案工作未与征管及相关部门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因此可提供稽查选案利用的有效涉税信息少之又少,只有管户的税务登记信息和上年度纳税情况的基本信息,而且在执行中由于现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经常造成纳税户的注册地址、电话与实际不符,对稽查实施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不便。

3.现行稽查选案方法不规范,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目前全国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稽查选案基本上还是依靠人工选案,计算机选案尚没有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选案随意性较大,准确性较低。人工选案主要是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税务稽查对象,依赖税务台帐或凭借选案人员及一些老同志的主观印象进行,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4.选案部门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情况。由于选案人员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资料,而稽查与征收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配合,导致具体选案人员对纳税人情况不了解。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案件信息交流少,在征收、管理、稽查三大系列运作过程中,案件移送、信息传递还没有一整套好的办法,未形成良好的按职责

规定移送、转办的工作流程。与其它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少,信息互通少,可比信息少。

5.专项检查,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协查案件影响选案准确率。每年配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项检查多,结合当地实际征收管理情况的检查;上级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也逐年增多。另外,协查案件增长迅猛,这样稽查部门安排相应的稽查计划其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约束。

三、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措施

1、重视稽查选案人员配备

从根本上重视选案工作,配备专职选案人员,安排政治觉悟高、税收财会业务扎实、计算机应用熟练的人才充实到选案岗位。建立选案工作制度,制定日常选案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将选案准确率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激发选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2、内外联动多方采集信息

(1)完善税务系统内部信息采集机制。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每月召开交流例会,把征收管理发现的行业性问题及单个纳税人违法疑点资料作为传递内容。选案部门要主动了解一定时期税收征收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经济及行业发展态势,关注各类异常信息收集,有条件的地区通过管理部门已建立的“税源行业监控模型”排查异常申报纳税人。了解非正常户及待注销纳税人即时变动情况,排除干扰信息。定期与纳税评估部门碰头,对评估发现偷税疑点的要深挖细究。

(2)构建税务系统外部信息采集机制。随着纳税人应付税务机关经验的丰富,税务稽查就账查账的难度已越来越大,相反纳税人对其他部门则相对没有防备,从第三方部门获取的信息往往可信度较高,也从侧面反映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能为稽查选案提供有效的线索。要探索构建税务系统外部信息采集机制,定期通过其他外部协作部门收集能反映纳税人经营状况的各类综合信息资料,如工商变更信息、水电消耗信息、银行信贷信息、司法诉讼信息、海关进出口信息、行业协会信息、新闻媒体广告信息等,寻求税收违法疑点。

3、创建选案指标评价体系

通过税收征管软件CTAIS系统能检索到纳税人的第一手数据,要以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率、销售净利率、资产报酬率、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等为重点财务监控指标;以销售收入变动率、增值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等为重点税收监控指标。

汇总多方收集的财务、税收监控指标以及其他第三方综合信息资料,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加强案头信息分析,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点、行业状况及企业经营等各方面信息资料,运用横向、纵向比较及指标分析等多种方法对企业的纳税状况进行分析。从纳税人财产构成、生产规模、能源消耗、技术含量、销售对象、产品定价、产品利润、税收负担等方面整合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评价体系,通过多视点广角度的信息反映,尽量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作出客观评价。

4、创新稽查选案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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