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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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按照《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降霾·保卫蓝天”X年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超额完成省、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各项约束性指标,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实现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X年度目标为:追赶X年排名第一名镇平县(321天),超越第二名X县(X天)。
二、X年大气质量简况
X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2天,综合指数全市排名第三,优良天数全市并列第5名。在评价空气质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六项污染物当中,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PM2.5(93次)、PM10(45次)、臭氧(34次)。为此,X年要围绕降低以上三项污染指标为主要突破口,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顺利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大控煤减煤力度
1.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不再引进、审批“两高”行业。加快涉气排放类项目退城入园进度,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内影响空气质量的制造加工和三产服务项目。对能源消耗大户进行清洁能源替代试点,全力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比X年下降2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淘汰拆改燃煤锅炉。按照《X县限煤禁煤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淘汰改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年底前拆完改完禁煤区内所有燃煤(木柴)锅炉。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企业或私营经济体登记时要明确告知对方有关限煤禁煤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硬性规定,避免业主不必要的损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3.加快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年底前县城气化率要达到60%以上,特别要保证县城燃煤锅炉“煤改气”用户的改造需要。选择10台出租车进行清洁能源改造试点,为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探索路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4.开展型煤散煤治理。对市场销售的散煤、型煤至少组织两次以上质量检验,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燃煤进入限煤区销售和使用。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在冬防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取暖用煤问题,县市场管理局要选择有能力的型煤加工厂
采用固硫配方定点生产,县财政给予必要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5.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控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选择1至2家单位进行屋顶无土绿化试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控车取得新进展
6.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全面清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车辆应予以拆解,坚决杜绝淘汰车辆流向市场继续使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严格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实行县城和城市规划区“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和禁行,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积极开展机动车流动路检工作,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加快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交交通运力。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积极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9.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县城区非机动车道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