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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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编制工作大纲

编 制 组

2009年2月

目录

一、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3)

(一)编制标准的理由 (3)

(二)编制标准的目的 (3)

(三)编制标准的必要性 (3)

二、编写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5)

(一)编写依据 (5)

(二)国内相关规定 (5)

三、适用范围 (6)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7)

(一)规范目录 (7)

(二)条文说明 (9)

五、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 (9)

(一)总体计划 (9)

(二)分年度计划 (10)

六、经费预算 (11)

七、参编单位及人员 (11)

(一)参编单位 (11)

(二)参编人员 (12)

一、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编制标准的理由

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是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发挥综合效益的基本保证,而先进合理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是确保其安全的技术保障。因此需编制《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指导工程的抗震设计。

(二)编制标准的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减轻地震破坏及防止次生灾害,制定《本规范》。

(三)编制标准的必要性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强烈地震,这次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震级最强、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抗震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给震区特别是震中附近广大范围内造成重大灾害。此次地震对震区水利水电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也很大,尽管未出现地震致使大坝溃决的情况,但有些工程还是受到严重破坏,甚至面临溃坝风险,给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因此,进一步开展水利工程抗震相关领域的研究,预防和减轻水利工程因地震引发的严重次生灾害仍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

汶川大地震再次表明,我国作为一个多地震国家,特别是当前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所在的西部地区,更是高地震烈度区,发生强震的可

能性和频度较大。确保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防止严重地震灾害,是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一个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水工建筑物的抗震安全为国家和社会所高度关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因此,保证水工建筑物在重大地震灾害中的抗震安全是社会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全国水工程主管部门的水利部更为高度关注和当前经济建设急需解决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同时本项研究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公共安全”领域(62)中的“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以及“水和矿产资源”领域(6)中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等优先主题密切关联。近年来,虽然我国在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已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工程建设提供了一定依据,但由于强地震的很大不确定性和水工结构抗震的高度复杂性,仍然存在诸多有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以下简称现行规范)已颁行超过10年,随着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和设计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工抗震学科的快速发展,该规范在某些方面的不适应性已逐渐显现出来。随着工程地震和水工抗震学科的进步以及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蓬勃发展,现行规范的一些不适应性逐渐显现。例如:由于现行规范修编过程中,作为地震设防标准的是第三代地震区划图,而现在第四代地震区划图已于2001年颁布执行,两代区划图间在基岩峰值加速度的设计取值的定义等方面有明显不同,汶川地震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震区划图又进行了修订;一些结

构型式(如渡槽和边坡)的抗震动力分析本身存在复杂性而缺乏成熟的分析手段和系统的工程积累,现行规范中并无这些重要结构形式的相关内容;尽管有限单元法作为一种强大的数值分析工具在当前的水工结构分析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基于弹性理论的角缘应力集中效应,难以制订相应的应力控制标准,其分析成果仅作为校核各类结构力学方法的工具而不能作为设计标准;一些对水工结构抗震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如拱坝横缝强震张开、无限地基辐射阻尼影响等)由于现行规范编制过程中尚缺乏足够认知并未考虑等。另外,按国际惯例,在经历了一次重大地震后,都要根据震害实践中的教训和启迪,对各类结构和抗震设计规范作一次认真修改,以期更切合实际。因此,编制《本规范》将对进一步提高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水平,确保水工建筑物抗震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写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一)编写依据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文件,《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技术服务合同书,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委托编写《水工建筑物抗震试验规程》,按照SL01-2002《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规范的编写,直到报批完成。

(二)国内相关规定

《本规范》的编制,应力求与下列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

准相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05

水库诱发地震危险性评价GB 21075-2007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99-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三、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烈度为6、7、8、9度的各类水工建筑物及坝高低于200m的抗震设计。对于设计烈度超过9度或坝高超过200m 的壅水建筑物应进行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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