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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工程预、决(结)算评审(审计)经费

项目单位:东方市财政局

主管部门:东方市财政局

评价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31日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东方市财政局

上报时间:2017年10月31日

项目基本信息

工程预、决(结)算评审(审计)

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东方财政局位于东海路14号,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下设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0股级派出事业单位、内设22个股室,是政府综合管理我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二)项目绩效目标

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决评审管理,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和准确地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趋向科学化管理模式。2016年度,共接受市属预算单位报审项目合计226个,报审金额277,770万元。

1、完成审核项目226个,完成完成审核金额277,770万元,完成报审项目金额的100%;,

2、完成审批项目225个,完成审批金额277,700万元,完成报审金额277,770万元的99.97%。核减金额30,726万元,核减11.06率。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为服务类,用途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对政府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进行评价与审查,涉及范围1.公共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含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4.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5.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6.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

7.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8.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修缮、大型设备购置、信息系统设和升级改造等项目;

9.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以上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指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费支出等项目。

项目评审工作审批权限:项目建安费总额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项目投资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工程决算,由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项目建安费总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项目投资50万元至200万元的工程决算,需经市财政局评审;项目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决算,需经审计局审计;使用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合计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决算,需经省财政厅审批。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6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安排789.88万元,实际到位789.8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2017年按进度支付项目资金789.88万元,完成支付率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进度控制项目经费的支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聘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对项目投资成本进行评价与审查,财政部门对评价与审查工作的监管和审查报告的审批。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依据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建〔2011〕2158)、《东方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东方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指南》。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工作原则,强化了财政资金支出监管,严格按规定剔除虚报的工程量、虚列子目金额、高套定额费用等不合规工程费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1.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依照“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适当优惠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286号)的规定范围内控制。具体如下:

①工程预算审核业务费:

单个工程项目预算报审总额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和利息费用后金额作为审核业务费计取基数;审核业务费计取标准,按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附表第8项“审核工程预算或标底”的标准确定。

1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3.6‰取费;100-5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3.4‰取费;500-10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3‰取费;1000-50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2.8‰取费;5000-100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2.6‰取费;10000万元以上按审核额的2.4‰取费。

②工程竣工结(决)算审核业务费:

单项工程报审造价作为审核业务费计取基数;审核业务费计取标准,按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附表第9项“审核竣工结算-基本收费”的标准执行。即:1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3.6‰取费;100-5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3.4‰取费;500-10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3 ‰取费;1000-50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2.8‰取费;5000-10000万元以下按审核额的2.6‰取费;10000万元以上按审核额的2.4‰取费。

③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审核业务费:

单项工程报审造价总额扣除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和利息费用后金额作为审核业务费计取基数:依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适当优惠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286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即按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件规定取费标准5折计取审核业务费。

东方市新安家园保障房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业务费的计取,按琼价费管〔2010〕28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即按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3折计取。

④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和利息费用或无需乙方审核的单项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审核,则上述金额不予扣除,也作为计算审核业务费的基数。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①项目成本(预算)节约,依据“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有关规定对照,节约业务费支出基数浮动费用的20%。

②2016年度,共接受市属预算单位报审项目合计226个,报审金额277,770万元,审定金额247,029万元,核减金额30,740万元; 完成审批项目225个, 报审金额277,700万元,审定金额246,974万元,核减金额30,726万元,节约政府项目投资成本30,726亿元。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的实施进度依照《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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