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组织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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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组织设计(草案)
一、企业法律服务模式与法律事务组织的介绍
针对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基本有四种:
1、咨询顾问型:律师以日常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主,与企业的制度化联系较少,很难为企业提供及时、深度、全面、预防、有效的法律服务;
2、项目律师型:企业在具体项目有法律需求时临时选用,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制度化联系都很少,很难为企业提供深度、全面、预防的法律服务,且如果项目较多的话,整体费用较高(如非讼项目单独收费的,一般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万分之五------千分之二计收服务费;如诉讼项目单独收费的,一般按照标的的百分之一-----百分之五收取);
3、内部员工型:企业专职聘用律师为内部身份的专门管理人员,虽然与企业的日常联系、制度化联系较多,但因其利益、身份所限,很难客观、独立、有效地为企业提供深度、全面、预防、有效的法律服务,且其个人的绩效与业务提高水平均受制于制度因素;
4、团队外包型:专业化律师团队专门受托管理企业特定的法律事务,在企业派驻由核心律师管理的专门律师从事日常法律事务服务,因其利益独立、身份客观、责任受控、与企业联系又紧密、专业法务人员的数量因客户需要而派遣,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深度、全面、预防、有效的法律服务。鉴于团队外包型的先进性、实用性,目前,国际知名企业如GE、SIMENCE都采用该模式,在公司总部引入独立核算的法律服务公司。国内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也开始引用该模式。对于法律事务较多且多元化需求、专业化需求明显的大型公司而言,采用团队外包模式将有效解决综合素质较高的律师服务密度不足、单一化律师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的根本矛盾,通过核心律师管理、专门律师专职服务的团队满足公司的整体法务需求。
二、某某集团的法律事务组织设计
1、设计目的:
A、切实实现集团公司繁重的日常法律服务要求,包括:项目并购的法律评估、谈判与法务流程设计、合同文本提供;协助集团董事局、CEO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或负责审查本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在主持或参加集团重大经济活动中,负责有关法律业务的处理工作,对公司董事局、CEO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运营中发生的法律事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合同类法律文件的内审以及拟订,介入合同管理流程;提高企业识别法律风险、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加强集团风险管理(须管理流程的配合);积极介入公司危机处理、减少公司损失;组织做好控股公司法律咨询、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法律信息与文件收集、企业法务管理流程与制度更新的研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设计集团员工的法律培训方案并在人力资源部的配合下予以实施;积极处理公司诉讼、仲裁、执行事务;对公司其他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负责协助集团及各子公司选聘专业律师(专利类、证券类、海外事务类),统一管理和协调其工作,充分发挥其顾问作用,并能减低资源浪费;完成其它由董事局、CEO交办的法律事务。
B、切实符合子公司法律事务需求的繁重、紧密、专业化、市场化、独立化的需求,通过团队化服务,加强对子公司的法律服务职能,真正减少子公司的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经济支出,保障母公司的投资安全,方式有:直接方式,在子公司通过市场比较、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在子公司委派专职人员提供统一管理的有偿法律服务;间接方式,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提供业务指导,对子公司法律事务的建设向各产业子集团董事会提供建议,对各产业子集团
法律事务部门的业绩考核提供专业意见。
C、满足内部律师业务管理、绩效管理的半独立化需求,使公司留住、培养几名熟悉本公司事务、业务能力强、诚信度高、专业化的职业律师。因为目前要领有律师执照,均必须在领执照前将人事档案挂在省司法厅(如:陈平、徐炜律师)才可以。这必然导致在公司执业的领有律师执照的法务人员先天地具有半独立化的倾向;另外,一名在成长的优秀的公司律师也会自然地与外聘的同等水平的律师有薪酬的攀比,所以,其薪酬需求也有半独立化倾向。同时,律师的水平只有真正的行家才能评定并对其业务执行过程实施有效地管理(类似于在海南法律事务处理中陈平律师对徐炜律师的管理、支持与协助)。把法律事务部改成自收自支的法律服务公司,有助于建立市场化的专业法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让好的人员成长起来,让优秀的人员流动进来,让差的人员被法律事务公司自行淘汰,并通过内部法律服务公司对法务人员的聘用、解聘,解决法务人员进入公司后的一系列人事处理问题。
2、设计内容:
A、由法务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公司(财务支付委托公司财务部控制),按照与集团公司商定的服务对象与内容(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海南事务、北京公司以及必须由集团全面处理的法律事务、危机事务)、必须保证提供的专职人员数量(1名总顾问、2名有律师执照的法务经理、2-3名律师助理),确定其应收取的年度服务费用。专职法务人员的人事档案,律师身份的,均放在司法厅,非律师身份的,可放在法律服务公司或集团公司;专职法务人员的养老关系,均放在法律服务公司,以减轻集团公司的养老金等三金支付成本。集团公司支付给法律服务公司的年度费用,可在年初以借款形式支付,在年度结束时结算。法律服务公司的办公费用、本市外交通以及住宿差旅费用,由集团公司另行支付;服务人员薪酬以及福利、三金、本市内交通费用、手机费、电脑购置,由法律服务公司支付,办案协调费用也可以通过法律服务公司支付(以避免与集团公司的法律牵连)。
B、该法律服务公司,对内的行政序列称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总部”或者“法律顾问总部”或“集团法律服务支持中心”,在人事管理、绩效管理、业务管理方面由总法律顾问管理,但在任务管理方面服从集团公司董事局、总裁等公司领导的直接指挥、委派。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其所完成的年度任务优劣、多少,酌情给与奖励或降低应付费用。
C、各需要直接法律服务的各子公司,可以根据服务素质、服务态度、服务密度、服务成本等标准自由地在法律服务公司和其他律师事务所之间市场化地选聘。选择法律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签署服务合同,收取服务费用(专业法务人员费用、办公费用)。法律服务公司的收费在经产业公司董事会批准外,还应征得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批准。该法律服务公司,根据所服务子公司的多少、收到服务费用的多少,来聘用对子公司的专业法务人员,并根据其业绩决定和发放其薪酬。为培养专业化服务和紧密化服务,满足有关子公司需求,下设2个业务分部分别提供技术类、地产类法律服务(根据子公司的需要设立)。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主要提供资本运作、重大诉讼、法律培训与宣传组织、对各子公司法律事务的跟踪与法律风险的评估、对业务分部的业务管理等服务,并可达到与分部的人员互动,在紧急情况下满足公司的整体法务需求,以及满足培养专业法律技术人员的要求,真正实现建设有效、恒久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
本设计,系根据《某某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实施纲要(草案)》拟订。
附件一:《某某集团法律事务组织的图示说明》
附件二:《专业法务人员技术等级定位、晋升与薪酬体系设计》
附件一:〈某某集团法律事务组织的图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