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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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对王珍未办税务登记的行为,税务所应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税务机关可提请工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1)对于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应当经县以 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才能拍卖或变卖货物抵 税;(2)应依法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变卖应依 法定程序,由依法成立的商业机构销售,而不能自行 降价销售给职工。(3)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 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税务所未听取王珍的申辩。
问题:
1.开发区国税局的执法行为不当之处在哪里?应 如何做才正确? 2.银行是否应提供该企业的账户资金情况?为 什么? 3.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4.若法院受理应如何判决? 5.对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如何处 理?
答案:
1.(1)开发区国税局不应以管理二处的名义下 发检查通知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应以开发区局的 名义下发; (2)李刚应出示税务检查证; (3)稽查人员应至少两个人,不应单人稽查;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前应先责令企业提供 纳税担保; (5)未到纳税限期之前不应拍卖商品抵税;且 拍卖应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而不应委托商 业企业拍卖。
案例3:市国税局税务来自百度文库政处罚及执法妥当吗?
2001年8月8日,某市国税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 A厂2001年6月隐瞒应税收入,少计缴增值税22万元。 8月10日,市国税局向该厂下达了补缴税款的处理决 定和罚款1倍的处罚决定,责令于8月20日之前缴纳。 该厂认为处罚过重,提出异议。市国税局重新做出罚 款2倍的决定。到8月20日,该厂只缴纳税款,而拒不 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市国税 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请分析:市国税局的执法行为是否妥当。
答案:不当。理由如下: 1.税款未加征滞纳金; 2. 市国税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复议和诉 讼的权利。市国税局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未履行告 知义务。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应为无效处罚;
3.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 而加重处罚。 4.该局以被检查人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 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错误。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定的申请复议期 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提起复 议和诉讼期限未满。征管法指的“逾期”不是规定 的罚款缴库期,而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的法定期限。
《税务管理》 课堂教学案例
案例作者:吴国平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财政与税务学院税务系
教学目的: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 能把税收征管法学习与税务实践结合起 来,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教学重点:税务征管业务流程管理
教学内容:
案例1: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能如此强制吗? 案例2: 这样的税务执法本身合法吗? 案例3: 市国税局税务行政处罚及执法妥 当吗?
2.银行不应提供资金情况,因为没有经局长批 准,没有持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3.法院应受理此案。因为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 则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属于选择复议,可直接诉讼。 4.法院应当以执行扣押措施不当,给纳税人造 成损失为由,判决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若能够返 还商品,则应返还商品,不能够返还,应将拍卖所得4 万元返还企业。 5.对F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行为,应责令改 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能如此强制吗?
2001年7月,王珍在宝康县工商局办理了临时营 业执照从事服装经营,但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 务登记。9月,被宝康县税务所查处,核定应缴纳税 款300元,限其于次日缴清税款。王珍在限期内未缴 纳税款,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 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400元的一件服装。扣押后仍 未缴纳税款,税务所将服装以300元的价格销售给内 部职工,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对王珍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请分析宝康县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无不妥?
案例2:这样的税务执法本身合法吗? 2001年8月,某市开发区国税局(县级局)管理 二处接到举报,该市F企业有偷税行为。遂以管理二 处的名义下发检查通知书,派检查人员李刚到企业检 查。该企业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开发区局核定其应纳 税额3万元,责令其8月15日之前缴纳。8月7日李刚发 现该企业将大量商品装箱运出厂外,李刚担心税款流 失,到其开户银行出示税务检查证后要求银行提供企 业资金情况,在银行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报经局长批 准,扣押了F企业价值3万余元的商品,并委托商业机 构拍卖,拍卖价款4万元。8月15日,该企业缴纳税款 3万元,对其扣押措施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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