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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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学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大成绩,部分缓解了法律人才严重缺乏的局面。但是目前大学法学院(系)毕业生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来看,都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据国家有关部门粗略统计,到2000年我国需要至少30万律师,40万其他各类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公证员、政府法律工作人员、仲裁员等)。然而现在全国仅有专职律师70,000人,法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更是严重不足,而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缺口则更大。现在每年全国法学院(系)招收法律大专、本科、研究生仅有1,7000多人,然而全国法律界每年的自然减员大约45000之多(包括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减员),增加的人数远远赶不上减少的人数。(数字引自1997年12月13日“中国律师报”和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邢同舟1995年9月8日在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复建大会上的讲话)

中国不仅法律人才人数少,而且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律师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复合型法律人才正在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又凤毛麟角。(见《北京青年报》1998年1月18日)首先现在有不少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毕业于其他专业,根本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专业训练。其次,受过大学法律教育的人知识面单一,由于中国大学法学院主要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学生年龄偏小,大学四年也只学法律,因而毕业后往往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法律问题通常也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现在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是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目前中国大学法学院的培养模式和方法显然不能适应这种要求。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在国家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各方面事务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课题,都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路子和方法,为建设一流的法学院,开展一流的法律教育做好前提性、战略性研究工作。

二、国外可资借鉴的经验

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国外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当代国外的法学教育可以粗分为三种不同的模式。第一种是英国和欧陆模式,即法学院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LLB)。但学生毕业后如果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念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还要进行一到两年的专业实习,才可以取得专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

第二种模式是北美模式。这种模式不像英国把法学教育放到本科层次上进行,而是把法学教育放在大学后进行,即在研究生层次上进行,要求那些希望进法学院读法律的人必须首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进入法学院。法学院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所获学位实际上是法律本科,但美国人也把这种学位叫

Doctor,即JurisDoctor(JD)。这也许是考虑到许多学习JD课程的人都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硕士乃至博士学位而且已工作过多年的原因。这些人学习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拿一个博士学位(JD,亦译为法律博士),因为他们有些人早已取得了其他专业的博士学位,他们转学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想转行从事法律职业。所以当看到美国大学法学院有一些三、四十岁已获得理学或工学、文学博士学位的人攻读法律学位(JD)时,许多中国人会觉得十分奇怪,但这在北美却十分正常。

第三种模式是澳大利亚模式,即把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经过六年左右的学习获得法律和其他一个专业的双学士学位。

可以看出,第二、第三种模式都是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律人才较能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更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采用第一种模式的国家包括英国在内也正在考虑改革其法学教育的模式,法学院现在也不拒绝那些已获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入学。

三、中国对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作出的探索

其实,中国自八十年代开始的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就是以培养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它面向已经取得一个非法律的第一学士学位的人士招生,学制一般为两年。在两年内学生要学完法学学士的主要课程。这样经过四年其他专业的训练和两年法律训练(“4+2”),学生可以成为既懂法律又懂另外一门专业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实践也证明,这样的毕业生适应性较强,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两年学制略嫌短,一些重要的课程无法充分讲授,一些必修环节只能不要。二是学校、用人单位甚至学生本人都觉得这不是“正规”教育,因此重视不够。三是“二学位”在中国的“待遇”高于学士低于硕士,许多人觉得“亏”。在社会大众过分追求高学位,人才市场过分追求“高消费”的今天,“二学位”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对跨学科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完善中国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层次,提高培养法学研究生的质量,加快法学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步伐,中国从1995年起开始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进行试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年批准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1]开展试点工作,1997年批准增设南京大学等5所院校[2]为新的试点单位,1998年又批准增设湘潭大学等9所院校[3]为新的试点单位。目前进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大学共有22所,其中国家重点大学13所,普通大学9所,教育部直属院校11所,司法部直属院校5所,其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1所,省属院校5所,新合并组建的大学3所。[yuan1]

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类似于美国法学院的JD学位,有人将它译为JurisMaster(简称JM),它主要面向实际部门招收有若干年的工作经验的人士,课程设置类似法律本科,更为实用,毕业论文要求比传统的法学硕士要低。其目的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专门法律人才。几年时间证明,在中国开办这样的专业学位教育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这种新“产品”受到法律界的广泛认可。应该说这是中国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很好的尝试,是法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当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中国开办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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